一、询价项目内容
|
项目名称 |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
珞璜镇垃圾桶询价采购 |
配轮带盖、240L*300 、桶壁厚5毫米,重13.5千克、桶壁喷字、包安装 |
78000 |
7800 |
二、项目概况
1、垃圾桶。
2、规格:配轮带盖,240L,数量300个、桶壁厚5毫米,重13.5千克、桶壁喷字,字样:珞璜加编号,共计5个字。
3、内容和款式:见附件1。
4、包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jin.gov.cn/xz/jjq_lhz/lhz_index.html)上免费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及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询价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9日。
(三)投标地点:珞璜镇市政所。
(四)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18年10月22日9时30分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9时50分
(六)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时
(七)开标地点:珞璜镇人民政府3楼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至珞璜镇财政办公室银行账户。账户名: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财政办公室,开户行及账号:农行重庆珞璜支行31141401040000077。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18时前。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应当准备如下投标文件
1、 报价表(格式附后,投标报价请用A4纸打印填写,不得手写,否则投标无效。)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定);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对基本资格条件的声明(格式自定)。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2、签署:本项目投标文件正本逐页加盖投标人鲜章。投标文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字和盖章。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鲜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制作、签署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密封袋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无效。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七、确定中标候选人
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5%含)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采购人以现场随机抽取方式决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八、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
十一、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通过甲方组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
十二、验收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珞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23-61062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