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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咨询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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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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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龙岩市
有效期至: 2018-10-29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0-22 16:5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龙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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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乙方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ZJ[GK]2018016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咨询服务采购 1 国内 680000 680000 / /
合计: 6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元整元(¥6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应按下列进度协助完成咨询工作:2.1顾问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初稿并提交采购单位审定;2.2实施方案获得政府批准后两周内完成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报告及物有所值分析报告、招标文件(含PPP项目合同)初稿;2.3政府方完成招标文件(含PPP项目合同)审批后,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过程实施。2.4确定社会资本后一个月内,协助完成合同谈判及签约。如因采购单位改变边界条件、投资人等非中标人原因造成以上进度延迟,不视为中标人违约。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北大路80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完成服务内容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顾问咨询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果 (1)组织开展项目调研、技术商务交流、专家咨询等 PPP 项目前期策划工作; (2)进行项目分析与推介,协助政府引入社会资本,组织潜在社会资本交流与尽职调查,提出适合于项目属性和特点的重要边界条件; (3)协助政府测算项目基本财务指标:包括投资总额、投资回报、收费项目的价格形成机制,财务分析方案(不包含项目产出分析)等,为政府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4)对项目进行物有所值分析,编制评估或分析报告; (5)根据项目特点和政府建设意愿,针对项目具体实施要点、难点及目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风险分配基本框架、交易结构和合同体系的设 计等,并提出与实施方案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依据与可行性辅证; (6)对项目后融资平台搭建等融资咨询服务,参加有关金融机构融资商务谈判; (7)根据项目特点和政府建设意愿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PPP项目协议》等相关合同协议并组织有关外部专家进行评审; (8)参与政府与中标(中选)的社会资本的对《PPP项目协议》等相关合同协议的协商谈判,并组织《PPP项目协议》等相关合同协议签署; (9)协助草拟项目实施主体(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主管单位)就项目的汇报材料、会议材料等; (10)为政府就项目所涉的其它商务、财务、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与建议。 5.2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5.2.1物有所值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果 (1)按照根据财金[2014]113 号、财金[2015]167 号文的要求,编制项目采用 PPP 模式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2)协助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开展物有所值评价。 (3)在项目 PPP 模式上报政府审批时,配合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修改、调整和补充。 (4)在项目进入招投标阶段、特许协议签订以及后评估阶段,提供有关的后续服务。 5.2.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果 (1)按照根据财金[2014]113 号、财金[2015]21 号文的要求,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2)在项目 PPP 模式上报政府审批时,配合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修改、调整和补充。 (3)在项目进入招投标阶段、特许协议签订以及后评估阶段,提供有关的后续服务。 5.2.3《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须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5.3招标代理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果 (1)依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招标的政策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商请批准;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接受报名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3)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组织资格预审; (4)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并向合理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5)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评标; (6)办理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流标,经政府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 (7)负责向有关部门及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相关报备材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完成服务内容并经上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完成“两论一方案”工作所有要求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
2 30 完成“招标代理”工作所有要求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 10 确定社会资本后一个月内,协助完成合同谈判及签约。完成本次所有咨询服务工作后支付剩余款项。其他:中标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本单位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基本账号。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后至完成本次所有咨询服务工作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任一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向被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有关损失和赔偿。 10.2违约金约定 (1)甲方中途无正当理由撤消委托或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委托项目中止,甲方应按已完成工作量占委托代理总工作量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乙方中途停止本合同项下的委托工作事项或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招标(或谈判)中止,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且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造成一方损失,则由损失方自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上杭县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和本委托合同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乙方: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上杭县北大路80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
单位负责人: 上杭县北大路80号 单位负责人: 陈武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张敏
联系方法: 15860121332 联系方法: 18450059718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
账号: / 账号: 100012691890010001

 

签订地点:上杭县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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