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CX[GK]2018007的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转运车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垃圾车 | 垃圾车 | 1 | 项 | 国内 | 2280000 | 2280000 | 三迪牌、CNNL | SAD5312ZXX、SS10 | ||||||
| 合计: | 228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捌万元整元(¥22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以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全部车辆到货、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499号;
4.3交付条件: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所提供的车辆的产品公告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供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规范、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2)验收程序:1.出厂检验。中标人需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软件包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中标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统一软件设置和安装,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 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单位)在设备(含软件)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2.安装调试和初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单位)和中标人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并由中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集成,系统集成完成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单位)对设备和系统集成组织初验。初验后进入系统设备的试运行阶段。3.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对其进行验收,如测试不合格,或中标人提供的培训服务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验收将不予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车辆、设备供货到位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正式税务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定合同之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按中标金额10%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一年)满后无任何质量及售后问题时,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于质保期满后30天内。。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 0.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5违约终止合同:(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 甲方: | 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乙方: | 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 |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499号 | 住所: | 上海市鲁班路600号1706室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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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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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95-22585406 | 联系方法: | 021-63024310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210084534810001 |
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