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编号 |
河南永和公招(服务)2018-063 |
|
采购项目名称 |
燃煤锅炉、加油站污染排放专项整治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118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 |
3 |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下载招标文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或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 其他资质条件:包1:1、已取得项目所在地或者企业所在地实验室监(检)测能力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时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2、依据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要求,能够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具有合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能力,同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3、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附表必须满足涵盖本次燃煤锅炉检测项目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相关检测因子。4、检验检测单位要求具有单独实验室。5、检验检测单位近三年内开展过燃煤锅炉检测项目,并有成功案例。包2、3:1、已取得项目所在地或者企业所在地实验室监(检)测能力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时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包含油气回收检验检测(系统密闭性、气液比、液阻、油气排放浓度与油气滴露量)项目内容,具备完善的检测实验分析能力,检测实验分析设备必须达满足法定检验标定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书;2、依据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要求,能够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具有合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能力,同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书》及批准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及限制范围明细;5、投标人需具备针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效果综合评定的能力,并能针对加油站油气回收工艺流程优缺点及油气运行及回收设备优劣性进行定性评定分析并能提出可行性监管建议;6、投标人要具备较强的开展检测的综合能力,要确保检测工作在30日内完成,抽测完成后5日内提交抽测报告和分析报告,并附相关承诺书。7、检验检测单位近三年内开展过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测项目,并有成功案例。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10月23日 |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8/10/24 09:30--2018/10/30 17:30 |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600元/包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西宁市南山路东青海省血液中心对面2号楼1单元31楼1313室 |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11/20 09:00 |
|
开标时间 |
2018/11/20 09:00 |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河南永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南山路支行 |
|
收款人 |
河南永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
银行账号 |
105041814348 |
|
其他事项 |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 |
河南永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