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项目名称:朝阳区农村地区垃圾收集设施、车辆采购
- 项目编号:HYBY-HZ-1004
- 项目内容:
1.资金来源:本项目为财政预算资金,总计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捌万贰仟零贰拾元整(RMB25582020.00元),资金已落实;本次项目采购共分为12包:
垃圾分类公共桶
第1包合计人民币:陆拾贰万陆仟捌佰捌拾元(RMB626880.00元);
第2包合计人民币:陆拾贰万陆仟捌佰捌拾元(RMB626880.00元);
第3包合计人民币:陆拾贰万陆仟捌佰捌拾元(RMB626880.00元);
第4包合计人民币:陆拾贰万陆仟捌佰捌拾元(RMB626880.00元);
标准化投放站点
第1包合计人民币:肆佰伍拾柒万壹仟元(RMB4571000.00元);
第2包合计人民币:肆佰伍拾柒万壹仟元(RMB4571000.00元);
第3包合计人民币:肆佰伍拾柒万壹仟元(RMB4571000.00元);
第4包合计人民币:肆佰伍拾柒万壹仟元(RMB4571000.00元);
电动三轮车
第1包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玖仟元(RMB1199000.00元);
第2包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玖仟元(RMB1199000.00元);
第3包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玖仟元(RMB1199000.00元);
第4包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叁仟伍佰元(RMB1193500.00元);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各包的控制资金,超过本包控制资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2. 采购内容:朝阳区农村地区垃圾收集设施、车辆采购。
|
包号 |
垃圾分类公共桶(240L) |
标准化投放站点 |
电动三轮车 |
||||||
|
数量 |
单位 |
合计(元) |
数量 |
单位 |
合计(元) |
数量 |
单位 |
合计(元) |
|
|
第1包 |
1959 |
只 |
626880 |
653 |
个 |
4571000 |
218 |
辆 |
1199000 |
|
第2包 |
1959 |
只 |
626880 |
653 |
个 |
4571000 |
218 |
辆 |
1199000 |
|
第3包 |
1959 |
只 |
626880 |
653 |
个 |
4571000 |
218 |
辆 |
1199000 |
|
第4包 |
1959 |
只 |
626880 |
653 |
个 |
4571000 |
217 |
辆 |
1193500 |
投标说明:
1)投标人可以对以上12个包分别报价,也可对其中某一包或N包报价;一个包只允许一次报价。
2)除选择性报价作为经济标必要条件投标以外,其他投标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只需一次性响应。在详细评审阶段,按投标人报价分包组包,打分排序。
3)以上12包“采用兼投不兼中”,本次招标每一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包。
项目按照垃圾分类公共桶、标准化投放站点、电动三轮车名目先后开、评标,每个名目投标人再按第1包、2包、3包、4包顺序中标,如投标人中标某包,其名目内后序、其他名目不得兼中。
3.简要技术要求:满足农村地区垃圾收集设施、车辆购置的基本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4.采购用途:农村地区垃圾收集运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检察院开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4)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5)本项目所有包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58.20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3日 10:00 至 2018年10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须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备注:若提供的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若提供的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