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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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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山东
有效期至: 2018-11-27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0-29 08:1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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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主要包括顺义区天竺镇天柱东路东侧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场内倒运上料、筛分破碎处理、处理后物料的暂存及处置、清场以及完成上述工作需要的配套措施等

(2)采购用途: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同时消除区域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改善周围环境。

(3)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855.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855万元

(6)预算批复文号:18024019

(7)服务期:7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8)标段划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中标后负责办理相关手续;(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5)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招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近3个月(含以上)社保证明(发布公告之后开具的);

以上全部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验(营业执照除外)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 10 29 日起至2018年 11 02 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只有已经报名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3.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招标部)。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11   21  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5.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8年 11 21 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和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

9.本公告公示期:2018年 10月 29 日至2018年 11 月 02日(5个工作日)

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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