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安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对宁安市环卫处除雪设备及垃圾清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宁安市环卫处除雪设备及垃圾清运设备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NAC[2018]0083/DYZB(W)-公-2018197;
2.3 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4 预算金额:10,396,200.00元;
2.5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包,可兼投不可兼中;
2.6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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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单位:元) |
单位/数量 |
简要规格或基本概况 |
供货期 |
供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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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包 |
垃圾摆臂车、叉车、移动压缩垃圾箱、压缩箱勾臂车等 |
4,866,200.00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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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包 |
除雪车、除雪铲、吸污车 |
5,530,00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
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内(2015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与本采购内容基本一致的项目。
3.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财务状况,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以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3.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7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8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3.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4.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先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02日(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下同)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选择宁安市)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点击“网上报名”;
4.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02日,每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到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获取招标文件;
4.3 公告期限: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02日;
4.4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包,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09时30分,地点为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2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7、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安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宁安市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453-7623980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82322152、82346678转8005
传真:0451-82322152、82346678转8014
邮政编码:150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