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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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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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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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根据《重庆市江津造纸厂原址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报批版)》中载明的污染场地污染情况,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展开治理修复,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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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总工期270日历天(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场内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包含方案设计、送审、各类报批、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进场、过程施工、施工退场、完工报告及竣工环保验收评审并获得场内验收批复等全过程工作(该项工作完成后土壤环境需满足发包人出让条件)。场外处置工期150日历天。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延期,工期可顺延。
质量要求: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竣工合格批复文件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1、根据治理修复工程技术方案对原址场地超标污染土壤全部进行清挖及修复(不允许投标人采用原址修复处理),并通过第三方验收单位监测验收合格,达到修复目标值;确保原址场地内无残留超标污染土壤,并确保取得原址场地环保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的函复文件;负责污染土清挖及转运、暂存和最终处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控制并处理在实施污染土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废气、噪声等污染,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2、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函复文件。)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中,具备治理修复类乙级及以上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具有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重庆市内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至少1个。提合同复印件、技术方案批复。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必查。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jqjyzx.com)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6日。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8年11月6日14:00(以交易中心开标室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6日14:30(以交易中心开标室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1月6日14:30(以交易中心开标室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五、磋商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否则投标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653019002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50050113360000000001-0030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11月5日16: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开户行行号)给交易中心财务科,同时原件携带至开评标现场备查。
(四)区交易中心已全面启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请各投标人或供应商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222.179.152.121/lbv3/n_regist_1.aspx
进入注册登记界面,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免费完成一次性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中心不再复核注册信息)。本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实现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财务科(023-47217307)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保证金退还进度查询网站地址:
http://222.179.152.121:8083/lbv3/hf_refund_query_list.aspx
(五)保证金退还方式
江津区交易中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不退还现金,只能转帐退还投标单位帐户,不能转委托退还其它单位或个人。
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47217307 023-47538003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二)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后果自负。
(六)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七)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八)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后1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并及时反馈回复情况。其他问题可向区交易中心鉴证科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23—47217302。相关格式请在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递交书面质疑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12:00时前。
(九)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
邮 编:401122
电 话:023-67516162
传 真:023-67516162
地 址:渝北区鸳鸯街道金开大道1230号大雅金开国际3号楼第九层
(二)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建超
电 话:023-47659212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