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采购工程项目的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依安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全部内容
4、工程地点:依安县中医院院内。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经落实。
6、计划总投资:1156307.90元。
7、付款方式:第一年支付总工程款的40%,第二年支付总工程款的30%,第三年支付总工程款的30%,每年年末拨付。 。
8、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由甲方负责验收)。
9、计划竣工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具备该项目施工资质的投标人(由谈判小组评定)。
*2.1、投标人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公司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项目小班子人员配备:项目班子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市政专业)、若提供临时建造师须同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场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证)、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本项目所有投标企业项目小班子必须提供社保证明原件(2018年7-9月末),如有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本项目小班子必须是相关专业且证企相符)本项目在施工期间,由采购人每天对中标企业小班子人员签到。
如提供虚假社保证明经查出报市公管办,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3、响应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现场提供如下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
3.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含被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开标现场只允许项目经理一人进入谈判现场投标);
3.4、银行开户许可证;
3.5、资质证书;
3.6、项目小班子人员相关证件及社保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2.2)
3.7、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复印件装订在相应文件中);
3.9、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开标现场提供公司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近一年任何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近三年(2015-2017)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0、现场提供本公司近三年类似业绩不低于两个(2015年1月份之后的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10万元(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现场查询)
3.11、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被拒绝。投标人需现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路径: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企业名称 — 查找;信用中国查询路径:首页-输入企业名称信用信息搜索栏搜索);
3.12、承诺。(详见谈判文件须知前附表)
4、项目具体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文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三、竞争性谈判报名
1、本项目取消报名程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
2、对于开标时进场签到并递交谈判文件的投标人,开标期间严谨无故弃标离场,如无故弃标离场,由交易中心整理名单,报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备案,按相关要求处理。
3、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规定的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前一个工作日15:00时前,到达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温馨提示:投标人尽量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如因保证金提交时间晚或跨行转款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达到达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向者请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依安分站、齐齐哈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依安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在递交响应文件的首次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开始时间:2018年11月02日下午13:30时。
2、开标地点: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开标室一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22,000.00元(贰万贰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转出,要以支票、电汇、网银等形式转入到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3、投标人汇款时,必须写明详细的汇款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和开户行全称;必须标明所参加竞争性谈判项目标段名称或编号,否则视为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必须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装订到响应文件里。
5、投标人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争性谈判工作结束后,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按投标人原汇出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注意查收。
7、保证金账户名称
名 称: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依安润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行 号:320264388133
帐 号:88130120008000386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于2018年10月29日在依安县政务网、齐齐哈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依安分站同时发布。
八、有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其他事宜,请与集中采购机构联系
|
采购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依安县人民医院 |
王强 |
18945235833 |
|
集中采购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依安县公共资源 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
黄先生、赵先生 |
15714629137 |
九、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排污设备进场后,需要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安装。
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