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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和沿海滩涂及各类垃圾收集作业服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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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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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泉州市
有效期至: 2018-11-0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1-01 12:4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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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东石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YFCG[GK]2018077晋江市东石镇海岸和沿海滩涂及各类垃圾收集作业服务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1 国内 10350000 10350000 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计: 103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叁拾伍万元整元(¥103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招标文件约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中标金额:10350000元/3年;3450000元/年;287500元/月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表1《东石镇海滩滩涂及堤岸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和表2《东石镇海滩滩涂及堤岸保洁检查考评及奖惩办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分期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2、该履约保证金在保洁期满,中标人完成保洁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三个月后无违约行为时无息退还。 3、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或电汇。

9、合同有效期

经营期限为36个月:2018年9 月23 日至2021年9 月22 日(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延期,保洁期顺延)。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肢解分包。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作业服务规模 对晋江市东石镇本采购范围进行日常保洁。 (二)项目概况 1、保洁工作量汇总表 合同号 品目号 名称 起点 终点 长(m) 面积(㎡) 1 a 海域 塔头孙村 良兴码头 20750 2,429,997.57 b 东石新港 四居桥 入海口 注:上述所有表中的长度、面积仅供投标人参考,实际长度、面积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路段及现场实际勘察后自行进行测算,若投标人自行计算的长度与表中的长度、面积不一致,所产生(或减少)的费用投标人应综合到投标报价中(即自行估算并调整到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而要求采购人给予以补偿。 2、保洁作业及负责人员、船只、车辆及工具配备要求。 作业及负责人员的配备要求 船只、车辆及工具的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 日常巡查管理人员 保洁作业人员 垃圾收集清运车驾驶员 小型垃圾收集清运车驾驶员 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 道路巡查车 日常垃圾收集小型机动或电动车 小船 人力三轮密封式垃圾车 救生用品及其他工具 1人 6人 75人 1人 7人 1辆 1辆 7辆 3艘 38辆 按人分配 注:上述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1)本项目应配备保洁员、驾驶员、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已取得岗位资格证书且为本公司人员)详见上表。每个作业人员需配备救生衣。 2)本项目应配备清运小船,需选择设置安全方便停靠点,上锁停放并方便随时快速使用,小船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熟练的水上作业技术(在保洁员中调配)。 3)本项目应配备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载荷不少于1.5吨,车辆为8成新,车辆有上牌、保险符合道路交通法规的要求,车辆驾驶员应持证上岗,且必须采用密闭的(不含盖帆布),不会造成“滴、撒、漏”,保洁收集的垃圾应及送达垃圾中转站,并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4)本项目应配备小型垃圾收集清运车,为正规三轮或四轮车,车辆为8成新,符合道路交通法规的要求,车辆驾驶员应持证上岗,必须采用密闭式(不含盖帆布),不会造成“滴、撒、漏”,保洁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并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5)本项目应配备的人力三轮密封式垃圾车为8成新,必须采用密闭式,不会造成“滴、撒、漏”。 6)道路巡查车为机械式小汽车或面包车。 7)本项目至少应配备其他必需的保洁工具一批(由投标人自行列出)。 8)遇特殊情况必须提供机械钩机等专用机械配合特殊区域进行特殊保洁。 9)中标人所配备的机动车辆应为合法、正规车辆,中标人应在正式接管前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牌照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10)所配备的车辆不得标示晋江环卫等相关专用标志,但必须在车辆显著位置标示中标人的名称及标识。 3、基本费用测算 序号 项        目 单位 测算标准(元) 数量 年基本费用(元) 备注 1 管理人员工资 基本工资(含岗位津贴,节假日补贴,双休及超时加班补贴) 元/人.年 39,000.00 7 273,000.00 每个月3250元 工具费(含劳保费) 元/人.年 1,300.00 7 9,100.00 2 清运车驾驶员工资 基本工资(含岗位津贴,节假日补贴,双休及超时加班补贴) 元/人.年 41,220.00 1 41,220.00 每个月3435元 3 小型垃圾车驾驶员工资 基本工资(含岗位津贴,节假日补贴,双休及超时加班补贴) 元/人.年 38,400.00 7 268,800.00 每个月3200元 3 保洁人员工资 保洁人员基本工资(含岗位津贴,节假日补贴,双休及超时加班补贴) 元/人.年 25,200.00 75 1,890,000.00 每个月2100元 工具费(含劳保费) 元/人.年 1,300.00 75 97,500.00 4 人员五险 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元/人.年 6,960.00 90 626,400.00 每个月580元 5 作业人员福利 高温补贴(5-9月) 元/人.年 1,000.00 90 90,000.00 人身意外伤害险 元/人.年 360.00 90 32,400.00 春节、环卫节慰问 元/人.年 200.00 90 18,000.00 年基本费用小计(1+2+3+4+5) 3,346,420.00 三年基本费用合计 10,039,260.00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该基本费用合计,否则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具体内容: 一)基本要求 1、安排专人对所有海岸和沿海滩涂及岸上保洁范围内各类垃圾与工地围墙或民宅交叉空地区域的杂草垃圾进行日常保洁,每天必须对海域进行巡回保洁及垃圾收运。 2、遇到漂浮物要捞起,保证海岸和沿海滩涂面无漂浮物,保持海岸和沿海滩涂的清洁;退潮时,保证沿海滩涂面无垃圾及废弃物。 3、对岸上的挂物进行清理,包括岸上沟壁、杂草、树枝上挂物清理及岸上沿沟管线上的挂物清理。 4、严格按照确定的保洁范围(含海岸和沿海滩涂、海岸平台、岸上保洁范围内各类垃圾),对各种漂浮物、垃圾进行打捞,清扫海堤两岸垃圾,铲除海堤上的杂草,做到日产日清,定点堆放,确保海面无漂浮物,海床内无阻水障碍物,海堤岸上无散在暴露垃圾、杂草的“三无”标准;及时清运定点倾倒垃圾,创新海道保洁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海道保洁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保洁工作周报或月报资料。 6、及时将清理垃圾收集运至垃圾车,并运至垃圾中转站。 7、遇晋江市政府重要活动时,确保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 8、在工作期间,必须配戴统一的服装,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9、垃圾收集车辆必须采用密闭的(不含盖帆布),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10、本项目配备的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并确保在作业时间段内作业人员不离岗,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专门负责本保洁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情况。 11、保洁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不可随意扔在岸边,不得焚烧、驱赶垃圾,注意作业的形象。 12、未改造或正在改造的海岸和沿海滩涂人行道根据实际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以暂停保洁或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保洁。 13、办公场所:中标人中标后15个日历天内必须在晋江市办理合法注册的机构(含分支机构),且应在主管部门管辖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一处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70㎡。配备1部固定电话、1部传真机、2部联系手机,保证于水利、气象、业主等部门的联系等。 14、员工住宿场所:中标人中标后15个日历天内必须解决外来员工的住宿问题,包括租用员工住房,且住房应符合安全要求、便于管理。 15、保洁范围内如出现其他保洁公司将垃圾堆放或清扫至在保洁路段范围内不及时收集清运的,保洁公司应自行协调处理,若协调未果需报采购人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处理好日常保洁和垃圾收运工作。 二)作业质量要求 1、海域保洁项目质量要求 1.1日常保洁以保持承包海面基本整洁、无投诉为标准;日常保洁时间为06:30——18:30,分为06:30——12:30和12:30——18:30两班制实行。 夏季保洁时间从6月1日至10月31日,为07:00——19:00,分为07:00——13:00和13:00——19:00两班制实行。 1.2每天必须对海域进行巡回保洁及垃圾收运。 1.3正常气候条件下,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各保洁海域每500平方米范围内零散垃圾不超过三处,垃圾总面积不大于0.3平方米。     1.4正常气候条件下,在规定时间作业完毕后半小时内,海域不得有成片漂浮垃圾大于1.0平方米沿岸线有大于0.5平方米的成片漂浮垃圾或有卫生死角; 1.5正常气候条件下,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即台风暴雨后4至5日内,海域大潮后2至3日内)清除海上漂浮物,达到正常气候条件下的海面环境卫生保洁标准。 1.6渡轮码头、公共场所、旅游景点的海面随时不得有大于0.5平方米的连片垃圾。 1.7码头、浮趸锚链不得有悬挂物。 1.8每天作业完毕后,必须保证作业船和作业码头干净整洁。 1.9每天对服务区域内所签订门前(海域)环境卫生保洁的责任单位实行垃圾定时收运。 1.10打捞和收运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做到日收日清防止二次污染。 2、船舶各类垃圾收集项目质量要求 2.1工作范围:塔头孙村至良兴码头沿岸停泊的船只各类垃圾收集。 2.2日常收运以保持中小船舶垃圾不入海,保洁区域基本整洁,无投诉为标准。日常收运时间为日常保洁时间为06:30——18:30,分为06:30——12:30和12:30——18:30两班制实行。 夏季保洁时间从6月1日至10月31日,为07:00——19:00,分为07:00——13:00和13:00——19:00两班制实行。 2.3每天必须对责任海域进行巡回保洁和垃圾收集。 2.4正常气候条件下,在规定时间作业完毕后半小时内,海域不得有成片漂浮垃圾大于1.0平方米沿岸线有大于0.5平方米的成片漂浮垃圾或有卫生死角; 2.5正常气候条件下,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各保洁海域每500平方米范围内零散垃圾不超过三处,垃圾总面积不大于0.3平方米; 2.6非正常气候条件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即台风暴雨后4至5日内,海域大潮后2至3日内),使责任海域达到正常气候条件下海面环境卫生保洁标准。 2.7工作时间内,必须对责任区域所有中小船舶垃圾进行收运并登记,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脱。 2.8垃圾吊装转运由相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但吊卸时飘落垃圾要及时清理。 3、堤岸、空地等保洁质量要求 3.1保洁作业时间为10个小时(5:00—11:00,14:00—18:00)单班制保洁作业(在经营期限内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保洁标段作业时间、作业方式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执行) 3.2清扫质量要求:必须对辖区范围内的主次道路、背街小巷、房前屋后、排水沟渠、池塘、空地、未硬化地段、周边交叉区域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扫,保持整洁卫生。 3.3垃圾清运质量要求:垃圾吊桶车每天垃圾收集次数至少二次,确保垃圾的及时收集清运[早上7:30前、下午14:00前完成收集清运工作,如需调整时间的应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如遇到晋江市举办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及春节等)时应增加收集次数。发现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收集清运的每标段每次扣罚1000元。标段内有配备机关企业各类垃圾收集清运任务的,应按时进行收集清运,如发生投诉,经查实是保洁公司责任的每次扣罚100元。 3.4垃圾随有随扫,保持辖区范围内的主次道路、背街小巷、房前屋后、排水沟渠、池塘、空地、未硬化地段、周边交叉区域的清洁卫生,不得把垃圾扫入沟内和下水道。 3.5清扫保洁人员上岗必须着工作服,清扫和收集的垃圾必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工具按规定停放。 3.6及时清除设施(如电线杆、墙面等)上的违规张贴及字迹、画迹、蜘蛛网等污迹。 3.7保持路沟、沟眼、排水系统及其设施清洁畅通。 3.8雨后及时清除积水、污泥。 3.9及时清倒、清洗垃圾桶,做到桶壳清洁、桶内无积污、不发臭。 3.10清扫工作要求全面、彻底,做到路面、花坛、绿地、地穴树头、果皮箱四周等清洁无杂物、污物。  三)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要求: 1、祥见《保洁作业及负责人员、船只、车辆及工具配备要求》。 2、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并承担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招聘到位,并同时确保进入正常保洁作业状态。 3、本项目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岗位资格证书存放于采购人,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兼职,否则,采购人可处以中标人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采购人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且免予处罚。 4、一般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报采购人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罚。 5、中标人管理人员需每日到街道办事处政府签到并巡查,提交巡查情况报告,无故缺席或无提交巡查报告的,采购人有权予以处罚。 6、承包期间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中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7、中标人必须保证解决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8、保洁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穿戴标有标洁公司名称的工作服,且工作服务必须按人员顺序统一编号。 9、中标人在进场一周内必须提供本标段所投入人员带有身份证号码的人员名册(单),以备检查用。 (四)服务方式 承包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约定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中标人若发生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东石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东石镇石东路80号 住所: 晋江市西园街道砌田社区农贸市场107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许少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06999300 联系方法: 1875043030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账号:   账号: 41045836517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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