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 长顺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厂区土建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长顺威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15 年5月8日9:30分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92.92 分
项目经理: 许 莉 报价: 5436000.00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83.754 分
项目经理: 苟雪鸿 报价: 5489900.00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83.752 分
项目经理: 罗文先 报价: 5488000.00 元
公示期: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
公示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11 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