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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采购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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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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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莆田市
有效期至: 2018-11-12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1-05 09:0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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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仙游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福州宇澄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22]PTHS[GK]2018014仙游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仙游县寨岭垃圾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采购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垃圾处理服务 仙游县寨岭垃圾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采购服务 1 国内 1934500 1934500 福州宇澄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00T/d
合计: 1934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叁万肆仟伍佰元整元(¥1934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第三天为开工时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学府东路仙游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应以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 包括:渗滤液处理所投入的人工费、药剂费、电费、运行维护费、运输、保险、安 装、调试、培训、维护保养、税收等一切费用。“垃圾渗滤液处理运营管理费用单 价”指为处理 1t 垃圾渗滤液所发生的包含以上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 5.2、乙方要熟悉现场设备。经调试后需要增加设备及技改的,增加设备及技改 调试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技改时间期限为交接后 30 个日历天(技改时间不计入 运营期限)。 5.3、乙方在运营期间若在线监控出现超标的则甲方有权扣 2000 元/次;若被环 保部门或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抽检出水水质不达标,甲方有权扣当月运营费用的 10%; 第二次被环保部门或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抽检水水质不达标,甲方有权扣一月运营费 用;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在运行期间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行,不能达到 运营规模以及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运营费用并解除本协议, 由此带来的损失或责任由乙方承担。 5.5、在运行期间造成的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6、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药剂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7、履约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一经发现,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 5.8、在委托运营期内,乙方负责项目设施的管理,按投标文件配备相应的技术 人员,运行、维护,保证正常运行,排放的水质符合 GB16889-1997 表一中的三级排 放标准,严格按渗滤液产生量进行处理,每年处理时间不得少于 350 天。 5.9、乙方在每月 5 日向采购人出具一份上月份水质检测记录台帐(自检记录)。 5.10、乙方应如实填报运行登记表和每天实验室的检测数据的规范台帐,接受甲 方及上级等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对甲方或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人员进厂提出的询问,乙 方如实讲解和回答,不得虚报实情;对甲方或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要按时整改到位并 及时反馈。 5.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渗滤液处理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甲方或政府职能 管理部门相关的科室要求的制度应上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车间及生活区的 卫生。 5.12、甲方协助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营与当地相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的 协调工作。 5.13、非甲乙双方人为原因或因电路检修致供电线路中断的,甲方协助协调电力 部门抢修用,乙方应自备应急电源设备,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营。 5.14、甲方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 5.15、甲方或政府职能部门有权监督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有权检查生产记 录、设备维护和常规检测指标的运营记录.但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合同的 权利和义务。 5.16、乙方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严格执行环保部门的处理要求,杜绝掺水稀释 处理方式,如一经发现,除接受环保部门的处罚外,另行按本合同 5.3 条款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处置由乙方自行处理,所产生的外运和处置费由乙方承担。 5.17、必须满足下列规范的要求,验收须达国家规定合格质量标准.以下标准如 与现行标准相冲突,以较高标准执行: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⑶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4 ⑷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⑸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⑹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⑺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 ⑻ 《城镇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CJ/T3033-96 ⑼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3037 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⑾ 其他废水处理的各种规范 ⑿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废水资料及水污染物数据 。 5.18、乙方在运营周期内所处理的渗滤液需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处理标准,处理 量以出水口计量表数据为准。 5.19、在运营期内,乙方应合理安排检修、维护,保证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正常运 行。大修须停止运行的情况,乙方须提前一周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和环保部门(如遇突 发性事故而必须停止运行大修的,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通知甲方和环保部门后乙方 应全力展开维护、维修工作。 5.20、当出现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时,乙方应启动应急预案(具体预案要报备), 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1、当电力供应出现异常时,乙方检查后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采取相应的应 急措施。 5.22、管理及运营服务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编制项目管 理机构、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阐述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 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该将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设施设备等资产清单报送 甲方,甲方在合同期满之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乙方不得缺少接收时的清单内容。 乙方移交的设施设备(包括乙方技改后的所有的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无损,确保能 正常运营,出理水质达标排放。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扣除前一个 月运营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根据处理量报表按月支付。运营费用计算方法:以实际出水量计费(53 元/吨×实际处理量)。甲方提供进入仙游县 寨岭垃圾填埋场的污水,乙方应全部处理。实际处理量按经处理后进入城区管网的污水计量, 每月 5 日前乙方应提供上个月处理水质等相关质检报告和相关内业资料,经双方核实确认的处 理量,甲方 10 日前支付上个月的运营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价的 5% (即人民币 96725 元¥玖万陆仟柒佰贰拾伍元),乙方应在签订 合同之前交纳。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 5 年,自运营之日起计算。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仙游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 福州宇澄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 仙游县鲤城街道学府东路仙游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马路504号福州市科技信息中心大楼主楼B区三层301.302.303室
单位负责人: 黄伟建 单位负责人: 潘晋峰
委托代理人:
 
陈国清
委托代理人:
 
 
张斌
联系方法: 13706092586
联系方法: 15980634150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路支行
账号: 1405010409022024641 账号: 351008220018010079910


 

签订地点:仙游县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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