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编号: zc201811001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2018年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工业合成盐酸、氯酸钠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第二次)。采购周期为壹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具体供货数量根据采购人需求执行,预计采购总量:工业合成盐酸660吨/年、氯酸钠240吨/年。本项目预算单价:工业合成盐酸600元/吨、氯酸钠6000元/吨;采购预算总价1836000元,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 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合法授权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若为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3. 投标人须经《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及备案;
4. 投标人须具备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本项目物资);若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运输,投标人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公司的运输协议及运输公司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本项目物资);
5.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扫描上传至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报名。
五、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报名方式:
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见:“http://www.zjzfcg.gov.cn/quote/2017-05-25/6708.html?”。
网上报名、资料上传后,请予以电话再次确认,未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为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逾期将不予提供。
3、招标文件售价(元):每本300元;
4、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代理公司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并给与相应处罚。
五、采购文件的发布:采购文件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附件的终版为准;
六、谈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9日14:30;
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便民服务中心西裙楼三楼大厅)
八、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11月9日14:30;
九、谈判开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
十、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
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户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
账号:201000107040989
开户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水支行中心分理处
保证金收据换取时间:
2018年11月9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十一、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2、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4、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750905658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机构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幢702室
联 系 人:郑凯挺
联系电话:88370285/13634235000
传 真:0577-88370255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龙湾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600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