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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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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浙江湖州市
有效期至: 2018-12-03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1-06 11:5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浙江 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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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招标项目编号: 浙华采字【2018hz-04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3.1、招标范围:南浔中心城区,南浔模式(标段1

序号

分类模式

单位

总户数

目前入住户数

最高限价金额(元//年)

一次性基础设施(元)

项目特征

预算金

(万元)

精准分类

4582

2218

310//

81万元

见招标文件

280

合计

4582

2218

     

注:本次为单价招标,具体合同的签订以签订时入住户数为准,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入住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如超过合同价5%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首年173万元,次年107万元合计280万元.服务期间至202012月,具体根据运营时间按比例结算。标段一和标段二不可同时中标。本项目根据标项一、标项二的顺序依次开标确定中标人,两个标项不可兼得,标项一的中标人不再参与标项二的报价评审。

 

3.2、招标范围:南浔中心城区,湖州模式(标段2

序号

分类模式

单位

总户数

目前入住户数

最高限价金额(元//年)

一次性基础设施(元)

项目特征

预算金额(万元)

精准分类

2520

2003

450//

33

见招标文件

231

合计

2520

2003

     

注:本次为单价招标,具体合同的签订以签订时入住户数为准,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入住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如超过合同价5%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首年129万元,次年102万元,合计231万元。服务期限202012月,具体根据运营时间按比例结算,标段一和标段二不可同时中标,本项目根据标项一、标项二的顺序依次开标确定中标人,两个标项不可兼得,标项一的中标人不再参与标项二的报价评审。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环保服务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垃圾分类或清运。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8 11 6日至 201811 13(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 11:30 ,下午 13:3016:3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报名/发售地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星洲国际105楼)

3.标书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8 1127 9 时整

七、投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2号楼2楼】, 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大屏幕,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八、开标时间:201811279时整

九、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2号楼2楼】, 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大屏幕,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

1本次投标保证金标段一:50000元;标段二:50000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中转出(拒绝从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转出),汇入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缴纳,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缴入: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号:352010100100029079

十一、其他事项:

1供货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货商。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3. 本项目资格后审。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计价格吴财采监〔2016210号文件标准计取。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焕平      联系电话:0572-2567837      传真:0572-2567859

2、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分类办);

联系人:邹主任     联系电话:0572-3023889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800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0572-3026731

4、质疑函接收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572-2567837  传真:0572-2567859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分类办)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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