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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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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福州市
有效期至: 2018-11-20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1-13 15:1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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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JF[GK]2018068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18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 便携式激光粒子计数器 1 进口 99000 99000 TSI 9500
1 1-2 冷藏柜 冰柜 1 国内 15800 15800 海尔 DW-25W388,
1 1-3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风量仪 1 进口 35000 35000 TSI 8380
1 1-4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自动细菌涂布接种仪 2 进口 9000 18000 Wiggens Sensorturn
1 1-5 其他分析仪器 PH计 1 国内 29500 29500 梅特勒 SevenCompact S220
1 1-6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过滤系统 2 国内 35000 70000 泰林 HTY-303A
1 1-7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玻璃热珠灭菌器 2 进口 10000 20000 Keller STERI 350
1 1-8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电子天平(注:万分之一以上) 2 进口 7900 15800 岛津 TX2202L
合计: 3031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叁仟壹佰元整元(¥3031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

4.3交付条件:满足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供应商报价时提供)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检测设备还应符合JJG1021-9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验收时,若发现有虚假应标,无条件退货。 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原产证明材料,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验收标准的要求,测试仪器并应提供货商所在地的计量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 b.安装调试检验 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第三章“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c. 最终验收 货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乙方和甲方委托的质量检验部门按3.6.1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测试仪器由乙方联系并经甲方认同的有资质的计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验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内。全部货到两个月内完成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收到发票后50日内付清。
2 10 收到发票后50日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按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自仪器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提供主机3年免费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属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由供应商或生产商负责免费到现场安装调试,定期维护,终身保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乙方: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通湖路330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东旭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柳晨旭
联系方法: 0591-87623553
联系方法: 1865035450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行建发大厦支行
账号:   账号: 419558369513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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