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XCG[GK]2018001-1的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 2 | 台 | 国内 | 1134400 | 2268800 | 蓝深环保 | 蓝深环保LSD-300LSD-200LSW-70LSW-30 | ||||||
| 合计: | 22688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元(¥226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官庄乡回龙村、红石村;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⑴产品质量:①、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具备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符合国际、国家的有关标准;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真实有效,由此引起的责任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②、质保期:设备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修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技术员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酌情收取零配件等合理费用。 ⑵其他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技术资料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①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成交供 应商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成交供 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②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成交供 应商出厂检验、到货验收、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四个阶段。(2)出厂检验成交供 应商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产品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 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成交供应商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4)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成交供应商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设备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5)最终验收设备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或成交供 应商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80 | 交货时付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5%质保金,一年以后支付。 |
| 2 | 15 |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 |
| 3 | 5 | 5%质保金,一年以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提供履约保函。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如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杭县官庄畲族乡集镇乡府路19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1号楼17层 |
| 单位负责人: | 蓝俊 | 单位负责人: | 兰强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7-3531060 | 联系方法: | 13600864487 |
| 开户银行: | 上杭农商银行官庄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 |
| 账号: | 9090528010010000007981 | 账号: | 410462452859 |
签订地点: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