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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服务类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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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南平市
有效期至: 2018-11-22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1-15 12:3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南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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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HMGC[CS]2018003福建南平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 国内 836000 836000
合计: 83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陆仟元整元(¥83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高铁北站安济客运枢纽3层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1
2 40 2
3 40 3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详见具体合同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具体合同条款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南平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 南平市延平新城产业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福建省南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在甲方提供真实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现场监测、类比调查和理论模式计算等规范化方式,对该规划在社会经济、空气、水、声、生态等环境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预测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2、工作成果以《南平市延平新城产业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福建省南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形式交付甲方。 第二条 为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按照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要求(包括延平新城产业区总体规划(修编)和南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初稿),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所需技术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同时,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予以签收确认。 2、协助乙方进行现场调查,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资源保证。 3、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吸收乙方人员参加。 4、承担乙方工作经费,并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 5、合作过程中甲方应提供的其它协作事项。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1点之约定,如期提供资料清单中所要求的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在 60日内向甲方提交《南平市延平新城产业区总体(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6 份,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和完成南平市环保局送审和报批工作。 经双方确认福建省南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满足启动条件的前提下,3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福建省南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6 份。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和完成向福建省环保厅相关送审和报批工作。 第四条 环评报告经专家评审后,评审专家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乙方应在甲方的配合下,按评审会专家意见将文本修改完善,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南平市延平新城产业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和《福建省南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各 6 份。 第五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收费规定,经协商确定本项目咨询服务费总计¥836000 元人民币(大写 捌拾叁万陆仟元整)。 2、支付方式: 共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定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金额:壹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 (¥167200元); 第二期支付合同价款40%金额:叁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 (¥334400元),时间:《南平市延平新城产业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稿通过南平市级环保相关部门审查,待审查意见出具后5日内付款。 第三期支付 合同额的40%,金额:叁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334400元),时间:《福建省南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稿通过福建省级环保相关部门审查,待审查意见出具后5日内付款。 第六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甲、乙双方对报告涉及内容均有保密的义务,成果双方共享,不得转让第三方。 第七条 违约的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五、六 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五条之约定,因提供不真实的材料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造成保密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四、六 条约定,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四条之约定,在甲方按期提供所需资料等基础上无法按期完成项目,每延期一日按本合同总价的6.67‰0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应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造成保密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协商解决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 南平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九条  附则 1、为使双方均能及时收到对方通知,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与电话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或仲裁部门按上述地址寄出的邮政快递(信件)一旦寄出,无论对方是否由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亲自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在48小时内即已送达。任何一方如有地址、电话等变更的应于3日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通知不能及时送达所引起的责任,均由变更后未通知另一方的变更方承担。 2、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3、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影响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程发生较大变化,甲方需另行增加环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若三年内福建省南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未达到启动的条件,第三期的合同款需另行增加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各份法律效力相同。 ————以下无正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延平区八一路161号 住所: 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朱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肖云客
联系方法: 13338557766 联系方法: 1586941886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温州鹿城农商银行
账号:   账号: 201000131579750


签订地点:南平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15日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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