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项目登记号: HSZ-2017-16.
3、资金来源: 社会资本投资
4、采购预算: 483500300元
5、采购需求:
1、项目建设内容: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总处理规模为1200t/d,分二期建设。本期工程建设规模800t/d,全年可处理垃圾量约29.2×104t,配置2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额定功率为18MW的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按8000h计。预留二期扩建场地。项目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东方市和乐东县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街道清扫垃圾(含农村垃圾)及具有焚烧价值的现有垃圾填埋场的陈腐垃圾。社会资本独立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融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2、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纳入PPP项目总投资额为48350.03万元(包含工程监理费,监理单位由招标人主导选定,监理费由项目公司支付),其中:工程费用为39103.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680.56万元,预备费为3422.7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812.85万元,流动资金330万元。
3、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24个月),运营期28年(336个月)。
注:项目的具体情况以采购文件为准。
6、项目实施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
7、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期限): 30年(含建设期)
8、付款方式: 通过销售上网电量获得收入以及政府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等方式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其它要求:主体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各企业法人与采购人及为完成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所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特许经营模式日处理能力400吨及以上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业绩,供应商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业绩,可视为供应商的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财务要求:供应商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经审计的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信誉要求:供应商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②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其他要求:(1)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和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在海南省市场主体管理系统(http://www.ggzy.hi.gov.cn/G2)中注册并备案通过。(3)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并同时递交: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商业登记证明(港、澳、台地区)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原件;③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原件;④供应商投标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声明原件。特别说明事项:1、已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投标文件无需再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小组在投标文件评审阶段也不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2、新报名参加竞标的投标人,需按本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小组在投标文件评审阶段将首先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详细评审;3、在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供应商,可按照港澳台地区对独立企业法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对照本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
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项目本身:是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参与,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在海南省市场主体管理系统(http://www.ggzy.hi.gov.cn/G2)中注册并备案通过。
三、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1、请于 2018年11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 至 2018年11月28日17时00分 ,从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获取采购文件。
项目本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0日09时30分 ;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3.1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2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 场递交)
3.2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上 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3.3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ain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六、公告期限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1、本项目采购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18年11月19日08时30分 至 2018年11月28日17时00分止。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18年12月10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支付,支付地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七、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东方市疏港大道园区二路5号 | 地址: | 海口市海府一横路美舍大厦807 |
| 联系人: | 柳工 | 联系人: | 郭工 |
| 电话: | 38962338 | 电话: | 65379105 |
2018年11月19日08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