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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洁和垃圾转运市场化运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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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福州市
有效期至: 2018-11-2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1-21 11:0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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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邵武市卫闽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雪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1]ZX[GK]2018024-1邵武市卫闽镇人民政府卫闽镇卫生保洁和垃圾转运市场化运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5 国内 979499 4897495 雪品 雪品
合计: 489749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玖万柒仟肆佰玖拾伍元整元(¥489749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卫闽镇

4.3交付条件:按月分期支付当月金额的60%,余下40%年终根据考评结果进行结算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根据招标要求按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2018年10 月1 日起至2023年9 月30 日止

10、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为三个月承包费(按解除当月承包费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如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为三个月承包费(按解除当月承包费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 称: 邵武市卫闽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张华 地 址: 邵武市卫闽镇竹柏路2号 联系电话: 18950632099 (陈跃明)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福州雪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修珍萍 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东大路53号2#楼一层103室-2 联系电话: 0591-88083838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1]ZX[GK]2018024-1的卫闽镇卫生保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卫闽镇镇区及所有行政村(含自然村)的主次干道、巷道,316国道及县道、乡道、村组道路,以及河道、公厕、公园道路等公共场所,全部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外运(外运至市里指定地点),保洁和转运所需的设备。 2)其他保障作业 a.重要时间节点保障作业 每逢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国家、省、南平市及邵武市本级检查评比活动期间,除执行日常工作任务计划外,须服从统一指挥及调度,适时增加保洁人员,延长作业时间,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及检查评比工作顺利进行。 b.突发应急事件保障作业 针对因各类不可抗力而产生的防灾减灾工作(如:台风、暴雨、内涝等),需制定相应保洁保障作业方案,积极采取有效应急保障措施,确保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顺利进行。 1、所有各类垃圾(含生活垃圾等等)的清扫、保洁、运输(包括但不限于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归桶,白色垃圾捡拾等等)(不含建筑、工业垃圾清运)。 2、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保洁。 3、各类垃圾收集、运输至市里指定地点。 4、发包方要求的其他与环境卫生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三条 保洁及清运范围 卫闽镇镇区及所有行政村(含自然村)的主次干道、巷道,316国道及县道、乡道、村组道路,以及河道、公厕、公园道路等公共场所,全部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外运(外运至市里指 定地点),保洁和转运所需的设备(不含建筑、工业垃圾清运),保洁服务总面积为605.5万平方米。 应甲方要求,乙方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进场服务。 第四条 承包范围内的各类垃圾按班清扫、清除、掏理、归桶、运输。垃圾箱(桶、池)应当按位摆放、定期清洗。 第五条 各类垃圾清运到市里指定地点。 第六条 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或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环境卫生的保洁清运。 第七条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设区市、市、镇各级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等)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第八条 积极协助甲方或环卫行业主管部门发现、举报违反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并协助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九条 作业形式 乙方采用“机械设备+人工作业”方式完成本项目工作。乙方应当投入充足的作业人员、机械设备、设施,确保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自行负责并投入所需机械设备(车辆、工具)、设施、人力等数量,为提高作业效率乙方应当尽可能增加机械化作业。乙方按环卫作业程序规范、文明、安全作业,不得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不得乱堆乱倾各类垃圾。乙方作业频率不得少于每日一班,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时,应当视情按甲方要求增加作业频率。 第十条 甲方按照邵武市共建办《邵武市2018年“万人保洁”工作考评办法》及细则(邵共建办[2018]5号文件,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规定评分标准和考评方式对乙方作业质量进行考评,该规定未列或不明的,按不低于国家、省、设区市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如邵武市出台新的保洁服务质量标准的,乙方作业质量考评随之更新。邵武市共建办规定未执行或甲方认为需要的,甲方有权按不低于上述各项规定的质量标准,因地制宜地制定当地保洁作业质量考评标准和方式,该考评规定经通知乙方后立即生效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当遵照执行。 甲方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对乙方考评频率不少于一次,甲方可以直接适用邵武市共建办的考评结果,也可以自行考评,两者如不一致的,以较差的考评结果为准。考评完成后,甲方每月制发《保洁服务验收单》,载明考评结果,作为发放乙方承包费的依据。 第四章 服务承包期限 第十一条 本项目合作期按“1+4”的方式执行,即中标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全年的综合考评成绩对中标企业进行考评,如达到要求,即2019年年终考评进入前九名(含第九名)则继续签订后续4年协议,如年终考评在十名后(含第十名)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协议,重新组织招投标选择其他服务企业;承包期限为五年,自2018年10 月1 日起至2023年9 月30 日止。其中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承包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其他情形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无需向乙方说明理由,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甲方按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天数折计结算承包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费用或责任。 本合同期满时终止,乙方应当与甲方选定的接任者无缝对接。如甲方在期满时未对本合同项下保洁清运工作作出接续安排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继续履行至接任者接续为止(承包费按第五年标准计发)。 第五章 承包经费 第十二条 合同金额 服务费用前3年不变,按中标金额支付,第4、5年考虑物价及工资逐年上涨因素,服务费用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本项目总承包期为五年;其中: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为前3年承包期,每年承包金额人民币950000.00元整(大写:玖拾伍万元整);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 日为第四年承包期,承包金额为人民币997500元整(大写:玖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 日为五年承包期,承包金额为人民币1049995元整(大写:壹佰零肆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若遇保洁面积、范围增加或减少,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增补或减少承包费的补充协议。 承包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保洁人员工资、管理费、福利费用、设备设施的添置和折旧损耗、清洁用品、运费、水电、税费金、各项保险等等与乙方承包运行有关的所有费用,除本合同约定承包费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及其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在邵武市共建办考评达到或甲方按自定标准自行考评合格,甲方制发每月的《保洁服务验收合格单》,承包费按当年每月平均分摊计付,甲方在次月15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费用,乙方需提供合规的承包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月分期支付当月金额的60%,余下40%年终根据考评结果进行结算(由于支付当月金额的60%不足以支付实际运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车辆维修保养及油耗、物料、税收等,给项目运营带来极大困难)。现改成按月分期支付当月金额的90%,余下3个月的每月10%(以下简称季度余款)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季结算,季考评进入全市前六名(含第六名),全额支付,在下季度首月末之前兑现;季考评在第七、八、九名,扣减季度余额的50%;第十名之后(含第十名),扣减季度余额的100%;但年终考评进入全市前六名(含第六名),卫闽镇将全年季度扣减的金额全部奖励乙方。所得承包余额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 名:福州雪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 号:35001002406052504358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支付乙方的保洁服务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乙方需按照作业要求作业。如邵武市共建办考评乙方承包项目未达到约定名次标准,或甲方自评乙方承包项目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核减乙方的承包费。 2、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甲方可以指派第三方临时接管乙方承包项目直至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费中直接抵扣并支付第三方该接管期间或解除后未履行期间的各项费用,如有不足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另行承担和赔偿。以上情形消除后,甲乙双方另议是否继续履约及方式。 3、甲方有权设立由镇、村相关人员组成的卫闽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甲方自行确定),在各个自然村及相关地段公布张贴监督举报电话,对乙方保洁清运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4、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主管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甲方不承担乙方劳动、劳务纠纷等任何责任。 5、如遇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乙方须按甲方的安排无条件执行。 6、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处理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切实认真履行本合同附件《邵武市2018年“万人保洁”工作考评办法》及细则(邵共建办[2018]5号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承包范围内的保洁工作。注:该条款每年随上级部门的《“万人保洁”工作考评办法》调整而变更。 2、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约定情形下,乙方有权在每月15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收取上个月的承包服务费。 3、乙方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的各项保洁服务工作。 4、乙方及其从业员工应严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否则所造成的各项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必须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各从业员工确立劳动关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各从业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 6、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各从业员工的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拖欠。乙方支付给各从业员工的薪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乙方拖欠各从业员工工资的,甲方可以提请环卫资信部门记入乙方征信,并从承包费中监管直付各从业员工工资。 7、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8、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和环卫主管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挠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乙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9、乙方应当安全、文明、规范作业,加强各从业员工的业务培训、法制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和道德教育和工作,乙方及其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及其各从业员工致使甲方、自身、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或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当切实妥善及时处理,依法依规赔偿。 10、乙方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并按时向环卫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办理年检。 11、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检查考评乙方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甲方或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12、未经甲方书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承包范围保洁和清运服务工作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转包、肢解分包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三个月承包费(按解除当月承包费为准)的违约金。 13、本合同项下保洁和清运所用的车辆、机械设备、工具、垃圾箱(桶、池)等等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年检、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确保上述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为三个月承包费(按解除当月承包费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如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为三个月承包费(按解除当月承包费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如遇甲方上级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终止,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办理清点交接手续,并制签交接清单备查。乙方确认甲方现有设施设备状态良好,无安全隐患,甲方可以供乙方无偿使用,但日常维护、管理、运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返还属甲方的财产设备,并确保财产设备与交付乙方使用前的数量和性能一致,否则乙方应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 双方可根据需要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以在后协议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闽建城[2013]27号文件),并可参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邵武市卫闽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州雪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邵武市卫闽镇竹柏路2号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龙安路369号中辉大厦7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修珍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950632099 联系方法: 1870504009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号:   账号: 3500100240605250435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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