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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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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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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重庆
有效期至: 2018-12-17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1-21 11:1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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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秀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采用BOT(建设-运营-无偿移交)的运作方式。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秀山县人民政府授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或“招标人”)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委托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格特许经营者。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1.2项目地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街道雅都村,本项目用地在雅都村现有填埋场的用地范围内。

2.2项目建设运营内容:

2.2.1工程规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规模400t/d,新增汽轮发电机装容量7.5MW×1,并预留中远期400t/d处理能力的场地。

餐厨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0t/d。

2.2.2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项目,拟新建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400t/d,年处理垃圾13.3万吨,建设400t/d。远期年处理垃圾量26.6万吨。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一条垃圾焚烧生产线(400t/d),中远期预留一条处理能力为400t/d的垃圾焚烧生产线,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一套“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组合工艺烟气净装置及公用配套设施,分期配套2×7.5MW汽轮发电机组。

厂区内工艺及相关系统:垃圾接收及上料系统,往复式机械炉排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生产水、除盐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排水系统,工业泵站及清水池,循环水系统,电力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及自动化系统,电讯,渗滤液处理系统,灰渣处理设施,飞灰固化及养护场,餐厨垃圾处理,填埋场改造,消防工程等。

厂区内配套建筑工程:厂内道路,综合管网,设备检修间,绿化工程等。

厂外配套工程:取水工程,35kv上网线路根据国家政策投资建设等。

2.2.3投资总额

本项目总投资为26395.19万元。本项目资本金用于项目注册资本,根据项目建设分期情况分期投入,并占当期项目投资总额的30%。

2.3.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为秀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项目,按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以后简称“六部委25号令”】规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无偿移交)的运作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特许经营者,由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享有项目投资建设形成的地上构筑物、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备品备件等项目资产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不含土地所有权,下同);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之后,项目资产及运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所有。

政府方在项目公司股权中不参股。秀山县人民政府根据使用量付费,即按照生活垃圾处理量和餐厨垃圾处理量,结合处理服务单价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和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和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以中标人的实际中标价格并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调整后的价格为准。

2.4项目特许经营期:

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包含2年建设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提供土地之日起计。

2.5 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于特许经营者自有及融资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方式

3.1基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至少1个已投入运营的规模不低于400吨/天且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业绩。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在评标环节初步评审阶段进行。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0日起,在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xs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秀山县中和镇丹凤路宜欣宜景苑1幢);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180天。

七、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8 年11月29日17时00分前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xsggzy.com)上规定质疑区匿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八、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请随时关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xsggzy.com)并在该网站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九、现场踏勘时间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招标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章永龙

电话:13896097878

详细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0层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立峰

电话:18911319681

邮箱:xulifeng01@sinoche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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