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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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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湖南益阳市
有效期至: 2018-12-27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1-22 17:2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湖南 益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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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沅江市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以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沅发改投资[2018]1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沅江市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沅江市万子湖村;

2.3  建设规模:项目改造出水水质由一级B类提标改造为一级A类,污泥含水量由80%降至60%以下。总投资约为3300万元。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达到通水要求,通水后9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初步设计通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中心图审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施工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安装(包括主体工程、实时监控系统、厂区绿化、亮化工程、氧化沟改底曝、配电房、既有建筑及管网改造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施工单位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设计单位具有入湘中介服务机构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必须具有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拟任总承包项目部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专业。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最低配备为5人,即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具备市政行业工程排水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方)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 (网址: http://www.yy-ggzy.com)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122110: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图纸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112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1210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3269995772@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122110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湖南省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为省外企业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8.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81221日上午1000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yy-ggzy.com/)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沅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7-2733519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1.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1.3、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1.5、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第三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保存年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民法通则》第137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所有档案资料保存年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少保存二十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址:沅江市人园路与新源路交叉口西南处

联系人:邬女士

  话:13874341355  0737-28141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金典商务中心12

联系人:罗先生

  话:17726139815  0731-55570502    箱:32699957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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