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白河县宋家、双丰、卡子镇等3个镇级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工程设备和转运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FYZB-ZC-2018-143
三、采购人名称: 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白河县
联系人:饶友兵
电话:1535326000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逸翠尚府(北区)1号楼7单元1501室
联系人:杨工
电话:029-89565176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白河县宋家、双丰、卡子镇等3个镇级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工程设备和转运车辆采购项目3座
项目概况: 白河县宋家、双丰、卡子镇等3个镇级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工程设备和转运车辆采购
项目用途: 日处理生活垃圾10吨/日压缩设备和转运车辆 3座
采购预算: 2081472.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提供以下资格要求原件: (一)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三)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四)投标人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或陕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1-26 09:00:00至2018-12-03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逸翠尚府(北区)1号楼7单元15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文件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18 14:3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逸翠尚府(北区)1号楼7单元1501室1501
3、开标时间:2018-12-18 14:3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逸翠尚府(北区)1号楼7单元1501室1501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9565176
2、开户名称: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
4、账 号:6100 1730 0120 5252 1358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