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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生活垃圾海上外运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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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山东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8-11-27 14:5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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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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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福建省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R[GK]2018008四个离岛乡镇生活垃圾海上外运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 国内 11471747.7 11471747.7 康洁、华顺 屿头乡主岛及乐屿岛、大练乡大练岛及小练岛、东庠乡东庠岛、南海乡草屿岛及塘屿岛的生活垃圾运至北厝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合计: 11471747.7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肆拾柒万壹仟柒佰肆拾柒元柒角元(¥11471747.7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四个离岛乡镇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作业流程1、四个离岛乡镇采用统一垃圾压缩车辆进行垃圾清运清理,海上运输通过滚装船只进行转运。由乙方提供统一标配的660L(6mm厚 HDPE材质)垃圾桶,垃圾桶放置在各乡镇硬化的临时垃圾暂存点,由乡镇保洁企业负责将每日清扫的生活垃圾及海漂垃圾倒至垃圾箱。垃圾箱装满垃圾后,由乡镇通知乙方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将垃圾清运清理至北厝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2、其中四个离岛乡镇上所产生的医疗垃圾,由医疗垃圾承包方统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打包,一并委托乙方托运处理。已打包好的医疗垃圾由乙方负责运送至码头,托运费用及后续处理由委托方自行承担。3、 其中四个离岛乡镇上通过垃圾分类分选出的可回收物一并托运处理。具体内容由乙方与各乡镇自行协商。4、四个离岛乡镇的海漂垃圾清运清理具体内容由乙方与各乡镇自行协商。5.2设施配备1、海上滚装船一艘,载重吨>300吨,抗风力至少8级。2、660L垃圾箱(6mm厚 HDPE材质)200个。3、3辆总质量15吨垃圾压缩转运车辆。4、乡镇合理配备660L垃圾箱,其中屿头乡配备50个660L垃圾箱;南海乡配备50个660L垃圾箱;东庠乡配备50个660L垃圾箱;大练乡配备50个660L垃圾箱。5.3转运次数及运距按照每个离岛生活垃圾及海漂垃圾量满24吨运输一次进行计算,四个离岛乡镇垃圾海上转运每年次数约286次;实际运输次数以乡镇通知核定为准。1、屿头乡(含屿头、乐屿岛)日产垃圾约5吨。其中屿头乡主岛约4天清运一次,海上航程为后垱码头-看澳码头,距离11.5海里。乐屿岛垃圾20天清运一次,海上航程为后垱码头-乐屿码头-看澳码头,距离13海里。垃圾压缩车陆上行程27公里,每年清运次数约 91次。2、大练乡(含大练、小练岛)日产垃圾约4吨。其中大练岛垃圾外运7天清运一次,海上航程为大桥施工码头-看澳码头,距离6.4海里;小练岛垃圾外运10天一次,海上航程为大桥施工码头-小练码头-看澳码头,距离6.4海里,垃圾压缩车陆上行程30公里。每年清运约52次,大练通车后大练岛海上清运作业停止,小练岛不变。3、东庠乡日产垃圾约3.5吨,约7天清运一次,海上航程为东庠码头-流水码头,距离3海里;垃圾压缩车陆上行程26公里。每年清运52次。4、南海乡(含塘屿、草屿岛)日产垃圾5.5吨,约4天清运一次,海上航程为塘屿码头-草屿码头-娘宫码头,距离10.5海里;垃圾压缩车陆上行程10公里。每年清运约91次。5、屿头乡服务面积(屿头岛服务面积8.56平方公里、乐屿岛服务面积41万平方米),大练乡服务面积(大练岛服务面积9.96平方公里、小练岛服务面积2.64平方公里),东庠乡服务面积4.8平方公里,南海乡服务面积(草屿岛服务面积15.47平方公里、塘屿岛服务面积3.3平方公里),项目总服务面积约为42平方公里。5.4主要规范要求1、海上安全运输要求(1)乙方应确保配备的滚装船和船员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在海上航行时应当严格执行和督促所属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期间船舶的交通安全负全部负责;(2)乙方垃圾运输船舶在各离岛码头转运作业时,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安排,确保垃圾压缩车辆上下安全。(3)乙方要负责加强对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航次要求保持适航状态;要对船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强令船员违章操作;要根据船舶的技术性能、船员条件、限定航区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安排各离岛垃圾转运作业。2、垃圾运输规范要求(1)垃圾压缩转运车辆在运输期间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2)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用于除垃圾转运外的其他用途,要建立健全车辆保洁责任制度,定期清洗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密封式运输,杜绝渗滤液滴漏现象发生。(3)垃圾压缩转运车辆在吊装垃圾、码头上下船、垃圾焚烧厂倾倒垃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现场规范要求,做到安全有序。(4)乙方所需要的滚装船停靠及车辆上岸码头和车辆停放场所由甲方负责安排。3、转运时效及应急处置要求(1)乙方必须遵守各乡镇对离岛垃圾转运航班次数要求,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将各离岛垃圾清运清理至北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2)因节假日、旅游高峰、重大活动等原因引起各离岛生活垃圾及海漂垃圾量激增时,乙方应合理安排采取增加配置垃圾箱和转运车辆等措施,确保各离岛垃圾及时转运。(3)在台风、暴雨、大雾等自然灾害造成船舶无法航行时,乙方应提早统筹调度,在正常通航期间应通过采取增加航次等必要措施加快垃圾转运,避免因垃圾滞留产生环境污染问题(4)乙方要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在船舶年检维修或发生重大事件等因素时,必须配备其它滚装船进行海上运输等应急措施,确保各离岛垃圾能正常有序转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先作业后支付,按每月的考评结果予以支付,分三年结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甲方缴交本项目预算金额的3%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或以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交给甲方),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招标人有权对乙方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履约保证金缴纳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若乙方违约则甲方除依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外本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0、违约责任

乙方需严格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服从监督考核主体管理调度,对于未按照乡镇需求清运垃圾的一次扣除5000元作为处罚,对未遵守安全作业条例的予以2000元处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中标后需与甲方协商合同签订事宜,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配合甲方的要求完善合同。若乙方不按规定与甲方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必须进行赔偿。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壹拾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 福建省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鑫鑫名郡后 住所: 福清市江镜镇苍溪村塔溪286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曹继兵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曹凤娟
联系方法: 13067300388 联系方法: 137638838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镜支行
账号:   账号: 9010713070010000006617

 

 

签订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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