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条件
本采购项目嵩县何村乡箭口河村谷家组污水处理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嵩县何村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嵩县何村乡箭口河村谷家组污水处理项目
2.2 采购编号:SDTM【2018】1115号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嵩县何村乡箭口河村谷家组污水处理项目,项目所在地位于嵩县何村乡,主要内容为嵩县何村乡箭口河村谷家组污水处理工程。
2.4 建设地点:嵩县何村乡境内。
2.5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投资金额:38.14万元。
2.8 建设工期:30日历天。
2.9 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2.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1 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12 付款方式:全额垫资,分期支付。
3.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 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报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3、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至少一个不低于3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注: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4、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将不予受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及信用中国查询无不良记录;
3.5、被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缴纳2017年7月至今的社会保险。(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加盖社保中心公章的社保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外省企业人员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由谈判小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8 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 月3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4.2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请潜在供应商在获取谈判信息后到嵩县伊东新区伊东水城院内购买谈判文件。
4.3、报名资料:
有意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拟任本项目经理携带资格要求中原件和人员信息原件及二套加盖单位公章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料的复印件前来报名:
4.4、谈判文件售价: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12月7日 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 详见谈判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嵩县何村乡人民政府
地 址:嵩县何村乡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583855377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财富中心南100米,附西5号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0367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