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盘谷乡人民政府
乙方:湖北宏宇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HY[TP]2017012-1的压缩式垃圾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 1 | 1-1 | 垃圾车 | 垃圾车 | 1 | 250000 | SCS5060ZYSJX型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合计: | 25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盘谷乡福坪村福坪30号;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 要求 技术参数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1 总质量 ≤7300(Kg) 5880 2 整备质量 ≤5250(Kg) 5000 3 外形尺寸(长×宽×高) 6600×1960×2600(mm) 6700×2090×2600 4 底盘发动机燃料 柴油 柴油 5 底盘排放标准 国Ⅴ 国Ⅴ 6 驾驶室配置 配置原厂冷暖空调 配置原厂冷暖空调 7 底盘配置 单排驾驶室,五档变速箱,前桥1.5t,后桥3.5t,7.00R16钢丝胎,油刹,方向助力,带ABS,皮座椅. 单排驾驶室,五档变速箱,前桥1.5t,后桥3.5t,7.00R16钢丝胎,油刹,方向助力,带ABS,皮座椅 8 厢体配置 厢体材料为国标优质炭钢,厚度为边3底4MM,厢体容积为6m3。由装料机构、压缩机构、卸料机构、油泵、油箱、控制阀等组成的液压机构组成。装料机构由支架、连杆机构、凸轮、挂钩等组成,在油缸作用下,将桶内的垃圾自动翻转倒入料斗内,操控为全自动操控,及手动操控. 厢体材料为国标优质炭钢,厚度为边3底4MM,厢体容积为6m3。由装料机构、压缩机构、卸料机构、油泵、油箱、控制阀等组成的液压机构组成。装料机构由支架、连杆机构、凸轮、挂钩等组成,在油缸作用下,将桶内的垃圾自动翻转倒入料斗内,操控为全自动操控,及手动操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验收 1.1验收标准 报价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货物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询价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 中标后所提供的货物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货物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询价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 1.2验收程序和方法 (1)出厂检验 成交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 中标后提供的货物在货物出厂前,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 (2)成交人自检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成交人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询价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中标后提供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按照询价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3)验收与最终验收 成交人自检后,成交人与采购人按询价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 中标后提供货物我司自检后,我司与采购人按询价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按照采购人使用要求。 1.3 成交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并入报价内)。 中标后提供货物 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并入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 支付方式数据 支付期次 2 2 支付比例(%) 90 第一次验收合格后90%,质保期1年以后7个工作日内10% 10 支付期次说明 整车价 质保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 1.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如报价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中标后因我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如报价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因成交人原因无法按约定时间交货、安装、交付使用的,造成采购方无法正常使用、办公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或要求成交方按成交总金额的3%/日偿付违约金,直至,成交方货物全部正常交付结束,如因此有另给采购人造成有其他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中标后因我方原因无法按约定时间交货、安装、交付使用的,造成采购方无法正常使用、办公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或要求成交方按成交总金额的3%/日偿付违约金,直至,成交方货物全部正常交付结束,如因此有另给采购人造成有其他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如报价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我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如报价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中标后因我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后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中标后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我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永泰县盘谷乡人民政府 | 乙方: | 湖北宏宇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 住所: | 永泰县盘谷乡福坪村福坪30号 | 住所: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两水汽车工业园 |
| 单位负责人: | 王飞 | 单位负责人: | 李文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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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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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24732219 | 联系方法: | 13908663320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北郊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7782801040008364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