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0]ZJ[GK]2018016的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漳州台商投资区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海洋水域污染治理服务 | 海洋水域污染治理服务 | 1 | 年 | 国内 | 651000 | 651000 |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 合计: | 651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壹仟元整元(¥651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 台商投资区辖区范围内水域(海堤外岸线)海漂垃圾的常态化清理保洁服务,起止点为白礁村—课堂村沿岸线,总长度约12公里。 5.2 作业时间 5.2.1 日常保洁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5.2.2 每天必须对辖区范围内水域进行巡回保洁及垃圾收运。 5.3 作业要求 5.3.1 常年清理保洁人员,必须做好承包区域内的水面漂浮物的日常保洁工作,杜绝水葫芦、水浮莲、水生空心菜等水生植物滋生、蔓延以及水面垃圾;在打捞和清理漂浮物的过程中,必须采用机械作业方式及人工工具,严禁使用化学物品作业方式,防止造成水污染。 5.3.2 清理出来的漂浮物垃圾严禁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5.3.3 清理出来的水葫芦等漂浮物由乙方在24小时内负责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3.4 保洁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人员佩戴统一的红袖标。 5.3.5 乙方需在海滩的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警示牌,沿线合理设置垃圾收集桶,并全年进行日常维护。 5.3.6 除台风和大暴雨等恶劣天气,保洁队伍必须每周不少于4次的出海巡查(要求每周不少于4次的巡查记录表)。 5.3.7 作业范围内低潮时海岸边缘线垂直距离500米海域严禁有垃圾、杂物等堆积,做到近海海面基本无海漂垃圾。 5.3.8 保持沿岸线的完整性,做好沿岸线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对岸边的大排档等经营场所、住户,进行宣传,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转运至垃圾处理场,劝导垃圾不随意丢弃倒入江中,劝导无效应及时上报。 5.4 人员、车辆配置 5.4.1 设备配置:1艘不小于10米长的大船,1艘不小于6米长的小船,3T垃圾压缩转运车1部。 5.4.2 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压缩车驾驶员1名,船舶驾驶员2名,大船保洁员3名,小船保洁员2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实行每月考核验收制度:每月30日前由甲方组织人员对保洁工作进行考核,乙方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甲方应支付乙方当月保洁款;乙方月考核成绩在85-90分(含85分),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当月5%的保洁款;乙方月考核成绩在80-85分(含80分),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当月10%的保洁款;月考核分数<70分或连续2个月考核分数<80分或承包期内3次考核分数<8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根据每月考核情况开具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8.33 |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票据领取承包款,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
| 2 | 8.33 |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票据领取承包款,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
| 3 | 8.33 |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票据领取承包款,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
| 4 | 8.33 |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票据领取承包款,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
| 5 | 8.33 |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票据领取承包款,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
| 6 | 8.33 |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票据领取承包款,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
| 7 | 8.33 |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票据领取承包款,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
| 8 | 8.33 |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票据领取承包款,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
| 9 | 8.33 |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票据领取承包款,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
| 10 | 8.33 |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票据领取承包款,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
| 11 | 8.33 |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票据领取承包款,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
| 12 | 8.37 |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票据领取承包款,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5天内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10%,即65100元(大写:陆万伍仟壹佰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 7 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1年,共12个月。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管养机械投入在本项目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2若甲方未能按管养承包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乙方管养承包金,甲方将按月承包金的5‰/日支付乙方违约金,但因年终结算造成账户冻结或城建资金计划未下达等情况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承包方式:实行经费包干制,承包金额包括员工工资、车辆、设备运行的所有费用、工具费、保险费、养护费、油耗及车辆发生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理费用等,公司管理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五险、降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各种补贴和劳保费等;且乙方应承担其员工的医疗、工伤、死亡等一切安全责任。 14.2 承包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如发现乙方私自转包、分包行为,将终止其履行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 | 乙方: |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住所: | 漳州台商区角美镇协祥办公大楼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 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850575177 | 联系方法: | {{(供应商联系电话(合同))}}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9080215010010000028971 |
签订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