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招标内容;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功率≧195KW,国五底盘,空调,电动门窗,带尾气加热系统,钢丝胎)。(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上述项目设备的购置、运输、验收、维修服务和正常运行所需配件等。
2.3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日内。
2.5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地点进行供货;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需求产品的生产厂商;若为经销商应具有采购产品的设备生产厂商的合法有效授权经销书;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车辆必需具有全部国家规定的合法证明(公告目录、3C认证、国家环保认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9日 08:00 至 2018年12月05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车辆公告目录、3C认证、国家环保认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