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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活垃圾清理运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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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8-11-30 14:1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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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乙方福建省森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XZB[TP]2018022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生活垃圾清理运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3 国内 72000 216000 福建省森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详见响应文件
合计: 21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陆仟元整元(¥21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817中路602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2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3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4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5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6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7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8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9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10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11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12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13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14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15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16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17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18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19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20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21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22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23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24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25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26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27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28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29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30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31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32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33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34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35 2.78 按月支付服务费
36 2.7 按月支付服务费
37 1 甲方于每月2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上月服务费金额按双方签字确认的为准),如乙方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乙方须在甲方办理支付手续前7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3%。说明: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以转账的方式提交甲方,不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履行合同结束后并无违约的情况下予以无息退还。乙方中途退出或未履约合同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有违约,甲方可按约定标准从当月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

9、合同有效期

叁年,自2018年12月1 日至2021年11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每日5点前进入甲方单位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若乙方未能及时给予吊运,每延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100元,超过三日,甲方可自行雇人清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一年内乙方违约超过5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 由甲方出资配备的垃圾桶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 10.3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需停业、歇业的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我院并安排应急处理方案,造成其它支出费用或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费用或依法进行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提交合同签订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的签署、解释和履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乙方: 福建省森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2号珠宝城1#楼12层A区
单位负责人: 赵红佳 单位负责人: 卢岩松
委托代理人:
 
茅美灿
委托代理人:
 
林鹏
联系方法: 18305958357 联系方法: 15259108458
开户银行: 建行福州南门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 35001876107050004357 账号: 3505016100070000172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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