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或保洁服务并含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2、投标人近三年组织实施过类似的项目。3、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资信良好,近三年(2015年12月01日至今)无不良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申请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4.790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4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81号三层招标代理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81号三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