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AGCTP2018-016
工程名称:依安县中医院污水处理项目
发 包 人:依安县中医院
承 包 人:山东沃能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依安县中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合同
需方:依安县中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山东沃能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污水处理设备及设备安装调试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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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牌号 商标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总 价 (元) |
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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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工程 |
沃能 |
WN |
套 |
1 |
1146888.00元 |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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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壹佰壹拾肆万陆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RMB:114688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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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污水处理设备工程的全部配套设施及其规格数量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
2、合同总额(即人民币¥1146888.00元整)包含设备运输费、安装、调试、设计、培训、发票。
二 、价款支付
1、设备款支付时间严格按照县财政要求实行4.3.3付款方式
第一年支付总工程款的40%,第二年支付总工程款的30%,第三年支付总工程款的30%。
2、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为电汇,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进行汇款:
开户名称:山东沃能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学街支行
账 号:213026154299
三 、运输
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 验收
1 、乙方发货后,由乙方技术人员到设备接收地按产品清单的内容对设备的外观、规格及数量等进行验收。产品数量及外观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乙方设备出水水质标准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五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设备间预留220V.380V电源插座各一个,将压力水源(≥0.2Mpa)预埋至设备间。
2、甲方应保证提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水源及380V电源等必要基本需求,需配合乙方可以正常施工。
4、甲方将城市排水管网引至消毒池出水口处1-2m以内;甲方将污水引至格栅井1-2m以内。
(二)乙方义务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需立即组织设备的生产工作,并保证于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设备生产工作;
2 、乙方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及调试工作,同时乙方技术人员就设备的操作事宜向甲方及医院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及指导;
3 、乙方对提供的设备质量负责。
4、 乙方具有本合同所述产品的生产及供应能力,不会因提供该产品而遭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出包括品牌及其他知识产权在内的索赔,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质保期
1 、本合同项下的质保期限为12个月,自调试合格或设备正常运行起。预留工程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全部付清。
2 、在质保期限内,乙方需提供24小时报修电话,一般情况下,乙方应立即以电话指导的方式加以解决;如遇重大设备问题,乙方人员必须7日内修复或更换相关零部件,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3 、质保期满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设备需维护部件进行维护。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安装调试期间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乙方应退还甲方为相应部分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2 、非因甲方及不可抗力之原因而致乙方逾期交货的,应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交付之货物价值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承担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额的5%。
3、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承担延付款项金额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额的5%。
八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若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双方中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动乱)或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变化的影响,而导致的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相关义务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和/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如需补充、变更、修改,双方必须重新磋商并取得一致后签订书面文件。否则,视修改、变更、补充为无效。
3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依安县中医院 山东沃能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电话: 电话: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