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超纯水处理系统、离心机、高压灭菌器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釆计(2018)0398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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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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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 |
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超纯水处理系统、离心机、高压灭菌器采购项目 |
1批 |
30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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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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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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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 |
超纯水处理系统、离心机、高压灭菌器采购项目 |
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
1、响应时间:投标人保证24小时服务响应。 2、质量保证期:一年质量保证期。 |
1.交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合同付款:无预付款,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由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额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保修期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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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 否(√ ) |
是(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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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查询记录;
1.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3;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邀请公告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签署完整,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 7 日17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9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2区060101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贺泽维
电话:073158389549
地址:湘潭市沿江东路304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阳
电话:13974816490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9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2区06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