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MVR  防腐    ups  过滤器  风机  生态监测  锅炉  布袋  除尘器 

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三明市
有效期至: 2018-12-09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2-06 11:2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三明市

 注意:发布人未在本站注册,建议优先选择VIP会员
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洋中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百仕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YDCG[GK]2018053-1尤溪县洋中镇人民政府洋中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1 国内 1808500 1808500 洋中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合计: 1808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捌拾万零捌仟伍佰元整元(¥1808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污水处理厂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对原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能够保证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放。 (1) 处理规模:2000m3/d (2) 进出水水质 项目 CODcr(mg/l) BOD5(mg/l) TP(mg/l) TN(mg/l) NH3-N (mg/l) SS(mg/l) 进水水质 ≤400 ≤220 ≤4 ≤40 ≤30 ≤180 出水水质 ≤60 ≤20 ≤1 ≤20 ≤8(15) ≤20 (3)本项目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调节池 1.1 SBR配水泵 Q=100m3/h,H=13m,N=5.5kw 2 台 新增(一用一备) 1.2 潜水搅拌机 QJB1.5/6-260/3-980/s 4 台 新增 1.3 管道和管件 1 批 新增 2 SBR系统 2.1 滗水器 推杆式堰宽3.0米 100m3/h 4 台 新增 2.2 三维旋流曝气器 ?110 40 套 新增 2.3 罗茨风机 FSR125 22KW 2 台 新增(一用一备) 2.4 流化床填料 ?25 55 m3 新增 2.5 进水电动蝶阀DN125 D971X-16 4 台 新增 2.6 排泥泵 Qmax=35m3/h,H=10m,N=2.2kw 2 台 新增(一用一备) 2.7 不锈钢网格墙 3.3×6 4 套 新增 2.8 进气电动蝶阀 D971X-16,DN150 4 套 新增 2.9 管道、阀门及配件 1 批 新增 2.10 潜水搅拌机 QJB1.5/6-260/3-980/s 8 台 新增 3 流动砂过滤器 3.1 流动砂过滤器 1000T/D 2 套 新增 3.2 液位计 0-3m 1 台 新增 3.3 提升泵 WQ100-30-18.5 2 台 新增(一用一备) 3.4 空压机 7.5Kw 2 台 新增(一用一备) 3.5 管道、阀门及配件 1 套 新增 4 接触消毒池 4.1 次氯酸钠发生器 500g/h 1 套 新增 4.2 曝气系统 DN40穿孔管 1 套 新增 5 排放口 1 套 新建 5.1 巴歇尔槽 5号槽 1 个 新增 6 污泥脱水系统 6.1 叠螺式脱水机 301 1 套 新增 6.2 加药装置 1 套 新增 6.3 污泥提升泵 Qmax=10m3/h,H=10m,N=0.75kw 2 台 新增(一用一备) 6.4 滤液提升泵 65WQ25-14-2.2 2 台 新增(一用一备) 6.5 管道、阀门及配件 1 套 新增 7 备品备件 7.1 设备备品备件 1 批 8 化验室 8.1 化验室修建、设备和药品 1 批 9 电控系统 9.1 PLC柜 1 批 新增 9.2 监控系统 1 批 新增 9.3 现场电控柜 2 套 新增 9.4 电缆、桥架、套管 1 批 10 其它 10.1 护栏 1 批 10.2 设备平台 1 批 硝化与反硝化滤池 10.3 办公室、宿舍修建 1 项 10.4 其它非标准   1 批   (3) 设备优化说明 本合同部分设备在保证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的情况下,就其规格或数量进行了优化,特说明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本合同规格型号/数量 招标文件规格型号/数量 优化说明 1 SBR配水泵 Q=100m3/h,H=13m,N=5.5kW,2台 Q=100m3/h,H=13m,N=7.5kW,2台 功率减小,节约能耗 2 三维旋流曝气器 ?110,40套 ?110,32套 数量增加,提高充氧能力 3 罗茨风机 FSR125,22kW,2台 FSR150,18.5kW,2台 功率增加,提高供氧能力 4 排泥泵 Qmax=35m3/h,H=10m,N=2.2kW,2台 Qmax=35m3/h,H=10m,N=3kW,2台 功率减小,节约能耗 5 潜水搅拌机 QJB1.5/6-260/3-980/s,8台 无 增加8台,加强反硝化效果,保证出水总氮达标 6 提升泵 WQ100-30-18.5,2台 ZW100-100-20,2台 扬程增大,确保流动砂过滤器进水稳定 7 滤液提升泵 65WQ25-14-2.2,2台 65WQ25-15-2.2,2台 扬程减小,节约能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 2)自检 要求乙方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合同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3)设备安装工程机械完工验收 乙方按照合同5(3)的设备清单完成设备采购安装服务,完成单机试车及无负荷联动试车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甲方进行设备安装工程的机械完工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15个日历日内,与乙方一起进行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清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一份。如由于非乙方原因未进行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该项将视同验收合格。 4)出水水质验收 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完成后,进入调试期。在进水水量、水质满足合同条款第5(1)、5(2)的指标,出水水质达到合同条款第5(2)条的要求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甲方进行出水水质验收,验收工作应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经第三方检测部门检测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达到合同条款第5(2)条要求,即视为出水水质验收合格。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一份。如由于非乙方原因未进行出水水质验收,该项目将视同验收合格。 5)乙方在甲方货物现场进行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和出水水质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不包括污水厂原有水质在线监测仪的第三方检测验收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10%;设备到场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设备进场安装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总额的35%。余款为合同款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且中标人在质保期内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时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设备安装工程有效期90日历日;水质调试期60日历日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责任 10.1.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除完工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10.1.2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实际发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应费用,证明材料为乙方出具的订货合同。 10.1.3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误工、机械设备调试、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上述费用按照500元/天计算。 10.1.4 若因污水厂实际进水量超过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改造水量,造成的处理出水水质不达标,或因实际进水水质超出本合同第5(2)条规定的进水水质,非一般正常生活污水水质范畴,造成的处理出水水质不达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乙方责任 10.2.1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如期完成交付甲方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5%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 10.2.2 因乙方原因致使设备及安装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修理、返工或改建,经修理或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10.2.1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建筑施工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14.2 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3 乙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为止,培训详细内容,需书面提交甲方存档。其间所发生的一切培训费包括乙方人员一切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长期提供培训、升级、维护等技术支持。 14.4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将转为运行期,甲方可请乙方继续负责后续的设备运行服务,运行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协议另议。 14.5 质保期内乙方需派专人负责定期巡检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如合同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检修人员在2个小时内响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负责对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修期外以成本价提供服务。 14.6 本合同及招标文件中污泥脱水设备为叠螺脱水机,根据此类设备的性能,脱水污泥的含水率为80%。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乙方自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三维旋流曝气器、流动砂过滤器),甲方具有使用权,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甲方: 尤溪县洋中镇人民政府 乙方: 厦门百仕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湖头33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黄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传艳
联系方法: 13850899159 联系方法: 1390605601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江头支行
账号:   账号: 40303001040013338

 

签订地点:洋中镇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05日

 

 
更多>同类招标项目
网站首页  |  版权声明  |  中节能周边  |  中节能样板间  |  中节能相册户型  |  联系方式  |  中节能相册  |  中节能动态  |  中节能科技园价值体系  |  中节能科技园介绍  |  2019第二十届中国环博会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4016788号-9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