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信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就汾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改造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在汾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采用ROT(改扩建-运营-移交)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权益,无偿、完善、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欢迎合格的潜在特许经营者(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条件
2.1项目概况(招标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不应作为投标人投资、决策的依据,投资人应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并自主决策。)
(1)项目名称:汾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改造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
(2)项目编号:YXT-2018-263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改造内容:新建二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15000m3/d(其中:二级处理生化+二沉池分两期建设,一期先建设7500m3/d),提标改造工程(存量一期)15000m3/d,合计30000m3/d。本工程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二期工程新建,另一部分为提标改造工程。
二期工程新建内容:A2/O池;二沉池;污泥提升泵池;新建中间水池+斜管沉淀池;深床滤池。
提标改造内容:一期生化池曝气系统、一期活性砂滤池、一期损坏设备更换、消毒系统;生化池、二沉池、沉砂池、中间水池+斜管沉淀池、滤池保温工程。
(5)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479万元,其中:一类费用4499万元,二类费用517万元,预备费401万元,建设期利息62万元;静态估算投资5417万元。
本项目资本金设置为1200万元,约占项目估算总投资22%,项目资本金全部由社会资本方出资到位,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本项目除资本金、政府投资补助以外的其余资金根据项目实际资金需求,由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及时融资到位。项目公司可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融资资金约4279万元,占本项目估算投资78%。
(6)项目地点:汾阳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2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汾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改造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特许经营者。中标后,特许经营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投融资、改扩建、运营、维护职责,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按照国家和汾阳市有关本项目建设运营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权益,无偿、完善、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2)运作方式:本项目拟采用ROT(改扩建-运营-移交)模式。即由项目实施机构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作为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投融资、改扩建、运营、维护职责,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按照国家和汾阳市有关本项目建设运营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权益,无偿、完善、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3)合作期限:30年(0.5年建设期和运营期29.5年);
(4)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5)完工验收交付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3其他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3.2财务状况:
(1)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2017年年末总资产额不少于5479万元,净资产额不少于1200万元;
3.3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投资能力不低于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5479万元;其中:融资资金约4279万元,占本项目估算投资78%;项目资本金为1200万元,占项目估算总投资22%。
融资能力: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或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4279万元;注:银行授信额度以银行对该投标人出具的授信额度为准;贷款意向以针对本项目贷款意向书为准;(银行授信额度及自有资金)或(贷款意向及自有资金)累计或自身达到上述金额即可。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公布的人民币对该种外币卖出汇率为准;自有资金指:除去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
3.4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官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页截图或打印页(信用查询内容等清晰完整);
(4)信用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结果不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存在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子栏目(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网页截图或打印页(含网页网址、信用查询内容等清晰完整)
3.5企业资质、特许经营项目的拟任总负责人: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特许经营项目的拟任总负责人应具有项目管理经验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投标人业绩: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应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似的污水处理业绩;(以合同为准);2015年1月1日以来指: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特许经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今的任何时间段均可;相似的污水处理业绩指:含特许经营的污水处理业绩。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政府采购政策
4.1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北京时间,下同)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永信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双塔西街30号华宜大厦A区6层)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投标人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名时只提供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特许经营项目的拟任总负责人职称证
(6)提供2017年度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7)纳税凭证(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内任意月份)或纳税A级信用证书
(8)缴纳社会保险的(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凭据
(9)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或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证明(可累计)
(10)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1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2)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页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14时30分。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太原市双塔西街30号华宜大厦B区13层4号。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3935815185
代理机构:山西永信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双塔西街30号华宜大厦A区6层2号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及传真:0351-7553762,0351-7554001
邮编:030012
9、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