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京山市7个城镇(坪坝镇、绿林镇、杨集镇、三阳镇、曹武镇、雁门口镇、永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
1、京山市7个城镇(坪坝镇、绿林镇、杨集镇、三阳镇、曹武镇、雁门口镇、永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
2、采购服务需求: 完成7个城镇(坪坝镇、绿林镇、杨集镇、三阳镇、曹武镇、雁门口镇、永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现场踏勘、方案编制、现场监测、报告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等。
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
4、预算金额:3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投标人的检测能力需覆盖采购方所有的检测项目(需提供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附表);
4、投标人近二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二年,以验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编制业务业绩。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企业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7、投标人的社会信用信息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内的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携带以上磋商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8 年12月12日起至 2018 年12月14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京山市新阳小区门口大龙置业二楼)报名,并同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10:00时,地点为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京山市新阳小区门口大龙置业二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京山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福琼
电 话:1388693708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虹
电 话:13797931551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