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2018】303号。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总设计规模1.5万吨/日,近期设计规模0.75万吨/日,新敷设污水管网14.475公里,该工程污水二级处理采用A2/O工艺,深度处理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脱水后运至污泥处置中心处理。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招标范围:偃师市第四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其他后续服务工作等。
4.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2018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一室。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杨卫坤(主任)、张培君、王笑、贾晓敏、吕琳琳(业主评委)。
七、中标人名称、地址: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298号。
八、中标金额:1100000.00元(壹佰壹拾万元整)
九、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
十、公告日:2018年12月21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投标单位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1100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参照洛采购[2015]10号文。
十四、招标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和电话:
招标单位:偃师市亳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偃师市新新南路29号
联 系 人:刘伟峰
电 话:0379-67723571
十五、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 电话和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1001室
联 系 人:韩甜甜
电 话:0379-65199600
邮 箱:3160692152@qq.com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