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乙方: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1]MJGC[GK]2018001-2的大件垃圾成套处理设备购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 | 套 | 国内 | 3050000 | 3050000 | 环创科技 | DS50210 | ||||||
| 合计: | 305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伍万元整元(¥30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交货后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甲方指定地点(集美辖区内);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出厂标准,设备表面无划伤、碰撞现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软件、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保、安装、调试、维修及培训;2、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货物技术资料,甲方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货物性能进行复核。乙方对甲方维保人员进行本次采购货物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包括厂方针对性的培训),以保证售后的良好运行状态;4、乙方如实提供各项技术指标,若所提供的系统性能及设备指标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和相关技术规范、行业规定等技术要求,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验收时乙方派代表在场;6、乙方在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90 | 交货,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费的90%。 |
| 2 | 7 | 设备正常运行满1年后支付设备费的7%,及第一年的100%维保费。 |
| 3 | 3 | 质保期满后支付设备费的3%。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电汇或转账);2、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时无息退还。若发现违约现象,则不予履约退还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每拖延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所在地。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 甲方: |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 乙方: | 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2号402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郭子成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860118456 | 联系方法: | 1395016712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厦门思明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29970100100124638 |
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