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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完善工程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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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8-12-2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2-21 13:2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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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明溪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福建力合建设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1]YDCG[GK]2018060明溪县环境保护局明溪县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完善工程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3 3-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明溪县枫溪乡人民政府 1 国内 1703000 1703000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合计: 1703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万零叁仟元整(¥170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环保局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相关的最新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共同验收。 1、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1.出厂检验: a.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和测试。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原始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 b.乙方交付货物前2日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知采购人。 1.2.安装调试检验: a.货物到达后在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由采购人协同乙方根据采购合同进行货物品 牌、外观、数量、技术标准等基本检测项目的点验。乙方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若发现有货物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按责任承担费用。安装调试检验结果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须真实可靠,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人。 b.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累计检测不合格达2次,采购人也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3.最终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专家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 2、验收费用: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整个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验收合格报告一式三份,采购人与乙方各执一份,送招标公司各备案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2.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无质量服务问题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说明: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单位帐户提交中标金额的1%做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双方验收合格并将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以原缴交方式无息返还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19日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未按时交付的每逾期1天按总货价的1%交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10天(含1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交货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未按时交付的每逾期1天按总货价的1%交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10天(含1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 2、交货地点:采购人要求地点。 3、最终交货:设备安装调试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即为最终交货。 4、验收前所有各项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二)安装、安装调试 设备现场交货后,由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 1、由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 2、乙方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并提供详细的场地布置规范。 3、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并完成调试并经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小组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4、免安装费、免送货上门费、免咨询及技术培训费。 5、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验收 设备按国家相关的最新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共同验收。 1、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1.出厂检验: a.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和测试。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原始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 b.乙方交付货物前2日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知采购人。 1.2.安装调试检验: a.货物到达后在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由采购人协同乙方根据采购合同进行货物品 牌、外观、数量、技术标准等基本检测项目的点验。乙方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若发现有货物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按责任承担费用。安装调试检验结果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须真实可靠,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人。 b.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累计检测不合格达2次,采购人也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3.最终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专家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 2、验收费用: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整个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验收合格报告一式三份,采购人与乙方各执一份,送招标公司各备案一份(原件)。 (四)人员培训 1、根据货物特点及技术,乙方应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现场培训:乙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为止,其间所发生的一切培训费包括乙方人员一切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 (五)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 后服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2、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若厂家有更高服务承诺的按更高标准执行。若机件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质保期内设备实行三包。 3、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乙方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配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7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 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 4、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  4.1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含维修工时费、差旅费)。  4.2质保期满后,如遇故障,乙方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响应时间4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并承诺对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 5、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5.1以优惠价格提供相关易损件,并保证长期供货。  5.2如乙方被兼并或者不再代 理该产品,乙方须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原合同及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5.3技术资料要求: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操作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及其维修资料、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其中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需提供2套。提供常用的维修工具一套(若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明溪县环境保护局为此项目组织人,纸质合同甲方为实际使用人(明溪县枫溪乡人民政府),其它内容不变。

 

 

 

甲方: 明溪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 福建力合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 明溪县雪峰镇溪明新村76号 住所: 三明市梅列区东安新村33幢附楼30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谌维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8-2882108 联系方法: 1338598221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4700700000753-0002

 

签订地点:三明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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