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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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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山东
有效期至: 2019-01-0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2-25 16:5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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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容园林服务中心

乙方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0]RK[GK]2018014-2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容园林服务中心垃圾清运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1 国内 875500 875500 卡特重工 CT230-8C
合计: 875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伍仟伍佰元整(¥875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霞兴路13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及设备参数都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标的及参数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货物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制造编号),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并提供详细的使用手册、产品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维修、保养手册、零部件手册等、保修期内的易损零件、随机专用工具。以上物品随机组出货时一同提供。 3、按照国家国3标准验收,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4、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验收合格
2 5 保质期满验收合格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明确标书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以上约定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自违约之日起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容园林服务中心 乙方: 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 龙海市角美镇霞兴路 住所: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经济技术开发区
单位负责人: 谢银聪 单位负责人: 孙宗涛
委托代理人:
 
王俊杰
委托代理人:
 
李涛
                联系方法: 0596-6775543                 联系方法: {{(供应商联系电话(合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临沭县支行
账号:   账号: 1610021009022169679

 

签订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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