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采购人名称:巨鹿县城区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邢台市巨鹿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汉水 0319-409811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晓龙0311-69010210
4.采购预算金额:1397936.85
5.采购用途 : 巨鹿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更换设备项目(详见采购文件)#detail#null
6.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网页(加盖公章),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网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巨鹿县政务中心便民服务区投标报名窗口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100元
9.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12-2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9-01-02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10.投标截止时间:2019-01-18 14:30
开标时间:2019-01-18 14:30
开标地点:巨鹿县政务中心大楼开标室(8楼)
供货时间: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11.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传真电话:0311-69010210
受理质疑电话:0311-69010210
备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采购人名称:巨鹿县城区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邢台市巨鹿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汉水 0319-409811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晓龙0311-69010210
4.采购预算金额:1397936.85
5.采购用途 : 巨鹿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更换设备项目(详见采购文件)#detail#null
6.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网页(加盖公章),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网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巨鹿县政务中心便民服务区投标报名窗口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100元
9.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12-2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9-01-02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10.投标截止时间:2019-01-18 14:30
开标时间:2019-01-18 14:30
开标地点:巨鹿县政务中心大楼开标室(8楼)
供货时间: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11.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传真电话:0311-69010210
受理质疑电话:0311-69010210
备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