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一年(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三、采购服务内容:
1、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展板、宣传栏、告示栏等,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2、家庭分类垃圾桶、垃圾袋、宣传指导手册等资料发放到户;
3、定期开展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收集活动,并做好归集及现场积分兑换工作(每周至少1次,且要求其中一次为周末);
4、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每月至少1次);
5、配合街道、社区、物业做好垃圾分类设施的维护工作,如小区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的摆放和维护、垃圾房收集点位改造、维护和管理等;
6、做好社区居民分类投放行为督导工作,以及物业保洁企业垃圾分类规范化收集和运输等监督工作;
7、全面参与基于成果社区激励机制,小区督导员使用检查终端机对居民投放的垃圾进行开袋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小区督导员每日扫码检查厨余垃圾袋数量必须达到小区住户基数6%以上);
8、做好垃圾分类台账整理、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9、协助做好机关、企业、学校等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培训、宣传指导,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
10、服务商需提供一处不少于80平方米的室内垃圾分类宣传展馆(应位于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辖区内),垃圾二次分拣场地(需在镇海区辖区内)投入使用;
11、采购人交待的其他临时性服务工作等。
四、采购服务规模: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辖区内的(红房子小区278户、繁景小区901户、工农小区1020户、武宁桥小区424户、银桂小区824户、聪园小区749户、金桂花苑小区597户)七个试点小区,共计4793户生活垃圾分类服务。
五、年度服务费上限价:85万元人民币。
六、合格投标人(服务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2 月21日至2018 年 12 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06室)招标代理部购买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八、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1、《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本项目采购公告和中标结果发布的媒介:(1)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hztb.gov.cn)、(2)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3)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13: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2019年1月11日13: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3(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十二、特别提醒: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投标人注册事项,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投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镇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宁波市镇海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吴月皓 电话:0574-86299726
采购代理单位: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联系人: 石宗杰 联系电话:0574- 86279793
传真:0574-86279793 E-mail:153087981@qq.com
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镇海区采购办
联系人:王科;联系电话:0574-86295936
日期:2018年12月21日
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项目名称:2019年度镇海区生活垃圾分类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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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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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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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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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 执照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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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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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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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及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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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清 单 |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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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
采购(代理)人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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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我单位对上述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采购代理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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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应一式二份,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