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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垃圾清除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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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上海
有效期至: 2019-01-22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2-27 17:1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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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3.3、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4、投标人须具有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生活垃圾清扫(陆域范围)】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无主垃圾清除

2、招标编号:SHXM-08-20181225-243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9-6009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在普陀区长寿、曹杨、长风、宜川、甘泉、石泉、万里、真如及长征9个街镇范围内,实施道路两侧偷倒的无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5、交付地址:普陀区枣阳路226号

6、交付日期:2019年1月25日-2019年12月31日

7、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00元(国库资金:15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支持中小型企业福利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12-26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1-03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三)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四)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证明截图。(五)符合政府采购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料规定: 提供相关人员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公司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公司近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2-26 15:00:00至2019-01-03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于2019年1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四楼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合格的供应商可在2018-12-26 15:00:00至2019-1-3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若以上证照正在年检,请出示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年检证明(原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签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1-16 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1-16 10: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楼412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楼41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共5份)、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函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活动,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9年1月4日下午16:00前通过邮件形式491621837@qq.com向代理机构提出并电告(15802137955),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无疑问则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向上海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枣阳路226号 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楼411室
     邮编:200062 邮编:200333
     联系人:解放 联系人:仓海俊
     电话:62542953 电话:52564588
     传真:/ 传真:52564588*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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