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的授权主体,授权河北高碑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监管项目公司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社会资本方进
行合作。
2、项目内容:
2.1采购需求:本项目已经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获得本级政府批准,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招标进行资格预审。
2.2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4426万元,由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为10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出资1000万元,在项目公司中占股10%;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出资9000万元,在项目公司中占股90%。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方式取得。
2.3 合作模式:项目采用 BOT模式,项目合作期设定为3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4建设地点:
位于方家庄村以北,南衣锦村以南、现状方官镇污水处理站以西,污水厂征地面积6.6公顷(包括代征绿化用地0.825公顷),厂区用地5.775公顷(东西330m、南北175m);其中南侧和西侧临近市政道路,考虑退线3m,围墙内占地面积5.62公顷。
2.5服务内容
项目提供公共产品为设计规模为6万m3/d的污水处理厂一座,以及相应的综合管理及辅助工程。服务内容为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类地表Ⅲ类标准,满足北京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的A类水质标准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中核心控制区排放限制标准。
2.6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河北省、高碑店市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2.9项目实施地点:高碑店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具体要求
3.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投标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的声明;
3.3商业信誉声明函、2017年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3. 4企业纳税证明和缴纳保险证明
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上必须体现查询时间。
3.6具备不低于 2.4亿元人民币融资意向函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3.7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8 年12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8 年12 月28 日 17 时 00 分
4.2 本项目为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供应商报名前,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以提供带二维码的复印件代替原件,需要加盖公章。供应商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2)供应商报名前,须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hebpr.cn/),
首页最顶端的“交易主体登录”完成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自行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供应商自负。
核验通过后,即可自主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
办法详见 “保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提供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投标报名功能的通知”。 若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2-5075321。
3)凡有意报名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供应商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高碑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高碑店市团结西路432号
联系人: 张主任 电 话:0312-639109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联 系 人:韩旭 电 话:0312--5075353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 具体要求3.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3.2投标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的声明;3.3商业信誉声明函、2017年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3. 4企业纳税证明和缴纳保险证明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上必须体现查询时间。 3.6具备不低于 2.4亿元人民币融资意向函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3.7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主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河北高碑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是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
有限数量制,通过初步审查及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