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上街小学学区
乙方:武汉佳慕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SXZB[GK]2018055的上街学区幼儿玩具、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3 | 3-1 | 其他体育设备 | 人工草、硅PU设备 | 1 | 批 | 国内 | 163429 | 163429 | 共创、杰锐、奥格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合计: | 163429.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叁仟肆佰贰拾玖元整元(¥16342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学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取得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包括运输时间在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本工程质量标准承诺达到国家现行的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若因我司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我司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和承担建设单位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2、针对本工程的质保期承诺如下:保修期为伍年,免费保修期自全部货物(最后一次)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本次新采购设备质量问题,我司免费为用户更换,并确保质量。3、安装售后保修服务承诺:我公司免费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在质保证期内在业主放正常使用范围内我公司免费提供咨询、维保服务(包括更换有故障货物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货物招标文件中标的货物清单中的数量、规格、材质说明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95 |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待货物正常运行后待采购人县财政专项采购款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付合同设备款的95% |
| 2 | 5 | 余款待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二年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乙方中标后,如果因乙方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甲方签订供货合同的;(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中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5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中乙方自己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甲方造成损失的。10.6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乙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10.7乙方要保证安装的设备安全运行,因安装的原因造成甲方位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受伤害的由乙方负全责。10.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文件已有规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闽侯县上街小学学区 | 乙方: | 武汉佳慕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上街村四房5号 | 住所: | 武汉市江汉区友谊路海山友谊城7座2104室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穆晓敏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9906938813;工作时间:北京时间0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联系方法: | 1395042013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集美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80600120060000107 |
签订地点:闽侯县上街小学学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