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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垃圾转运车等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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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9-01-04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2-28 16:5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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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C[TP]2018070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大件垃圾转运车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垃圾车 垃圾车 1 国内 144100 144100 福龙马牌 FLM5030XTYCC5
合计: 1441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肆仟壹佰元整(¥1441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部车辆到货、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所提供的车辆的资料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供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提供的货物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应按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和初验收、项目验收三个阶段。① 出厂检验:中标人需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软件包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中标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统一软件设置和安装,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单位)在设备(含软件)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② 安装调试和初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单位)和中标人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并由中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集成,系统集成完成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单位)对设备和系统集成组织初验。初验后进入系统设备的试运行阶段。③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对其进行验收,如测试不合格,或中标人提供的培训服务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验收将不予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车辆、设备供货到位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包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于质保期满后30天内(质保期12个月)

10、违约责任

①甲方每期逾期付款的,从约定的付款之日起算,按日支付逾期支付合同货款的0.5‰的违约金。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延期接货、中途退货的,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一切经济损失。③乙方所交产品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及时给予更换,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④乙方不能按时提供产品设备的,从约定的交货之日起算,按日支付未按期提供产品设备总额的0.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2、支付方式: 2.1中标人按约定完成供货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正式税务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 2.2中标人应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非本中标人开具的销货税务发票无效); 2.3中标人、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人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499号 住所: 福建省龙岩市经济开发区
单位负责人: 许景源 单位负责人: 张桂丰
委托代理人:
 
江 流
委托代理人:
 
曾尚泉
联系方法: 13960390025 联系方法: 0597-2793256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秀支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账号: 1408 0104 0902 2005 647 账号: 1710 1010 0100 0839 08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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