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辖区内的各种不可预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草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因素,并合理处置(送到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服务期1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以上各项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28日 08:30 至 2019年01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秦皇岛国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海港区迎秋里39-1103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17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7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秦皇岛国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秦皇岛市海港区迎秋里39-110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②《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