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8CG020110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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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工程量 |
服务期限 |
投标限价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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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垃圾 定期清运处置 |
每季度清运数量约2-3万m3,费用每季度按实结算一次,年度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多运、超运部分引起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人民币 80元/m3 |
人民币 770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核发的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具有合法的消纳场地证明文件(消纳场地证明文件须加盖所在地村、乡镇街道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印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公告期限: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4日,计5个工作日。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27日到2019年1月16日13时30分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首页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业务咨询-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0574-87187966陈工)。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13时30分前(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311室】;逾期送到的投标文件或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19年1月1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311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即¥150000.00)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33150198513600000826000041(虚拟子账号)
温馨提示: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2、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16日13时30分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5983(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
3、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后5日内退还,退还时需提交合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325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特别提示:
4.1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2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异地”),若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可能会被银行退回或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薛辉 电话:0574-89288782
联系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6楼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斌武、郑菊琴、陈春楠、王慧慧 电话:0574-83033198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1室 邮箱:kxzb02@126.com
十二、特别提醒: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三、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2、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