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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调查)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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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浙江
有效期至: 2019-02-2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01-10 14:3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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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20190100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司前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调查)项目

1

1461850

司前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调查)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需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有管道养护或管道检测或管道维修的内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s.gov.cn/ 进入至左下角“基本信息公开---招投信息”)直接下载。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9-02-15下午15:00 

七、投标地址: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区(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八、开标时间:2019-02-15 下午15:00 

九、开标地址: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元):29000 

2、网银汇票电汇方式不接受以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要自行交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0577-67581353)

3、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须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十一、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2、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02月14日下午15:00时,逾期到账的视为未报名,投标供应商应留意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3.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此项);

4、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13388476542 (行政网:610252

传真:0577-67566723

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6幢403室 

2、采购人名称泰顺县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包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611015 

地址:温州市泰顺县司前畲族镇新北振兴路17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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