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LBHSZC2018-G3-00078-GXJR
三、采购人名称:合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合山市人民中路69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72-8911455
四、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绿源路313号
联系人:林丽美 联系电话:0772-4224543 传真:0772-4234543
五、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合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0772-8917168
六、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2月21日
七、更正公告(一)日期:2019年1月10日
八、现对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作如下更改:
1、原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2页“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为期五年时间”。
现更改为“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年时间”。
2、原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2页“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本项目采购预算以运输垃圾单价作为招标控制价,以 269元/吨计。5年服务期内预计每年平均垃圾量约为18000吨,预算金额约为4842000元/年,五年预算金额为24210000元,最终按实际垃圾进厂过磅吨数计算”。
现更改为“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本项目采购预算以运输垃圾单价作为招标控制价,以 269元/吨计。3年服务期内预计每年平均垃圾量约为18000吨,预算金额约为4842000元/年,三年预算金额为14526000元,最终按实际垃圾进厂过磅吨数计算”。
3、原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5页“三、资金的管理和服务期限 本项目由合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业主对外发包,由合山市财政出资金。为保障发包管理的延续性、投资的合理性以及合山市场的竞争力,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为期5年时间”。
现更改为“三、资金的管理和服务期限 本项目由合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业主对外发包,由合山市财政出资金。为保障发包管理的延续性、投资的合理性以及合山市场的竞争力,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为期3年时间”。
4、原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6页“五、付款方式 2.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履约保证金的核算金额为:中标单价×18000吨(未来五年每年平均垃圾量)×5年×3%=实际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现更改为“五、付款方式 2.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履约保证金的核算金额为:中标单价×18000吨(未来三年每年平均垃圾量)×3年×3%=实际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5、原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36页“6、服务时间、地点和验收办法 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时间为5年,地点为合山市,验收办法在合同基本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现更改为“6、服务时间、地点和验收办法 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时间为3年,地点为合山市,验收办法在合同基本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6、原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37页“二、付款方式 2.1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履约保证金的核算金额为:中标单价×18000吨(未来五年每年平均垃圾量)×5年×3%=实际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现更改为“二、付款方式 2.1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履约保证金的核算金额为:中标单价×18000吨(未来三年每年平均垃圾量)×3年×3%=实际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7、原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53页投标报价表(格式)中的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为期5年时间”。
现更改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为期3年时间”。
8、原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53页投标报价表(格式)中的数量(吨)“18000吨×5年”。
现更改为投标报价表(格式)表格中的数量(吨)“18000吨×3年”。
9、原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第3页和第17页的“2019年01月11日10时00分”,现全部修改为“2019年01月28日10时00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更正公告(一)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其它内容不变。如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合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管理部门:合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