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JKZFCGZX-2019-003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不分包:投标人可对其进行投标,所投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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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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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餐厨垃圾车 |
3 |
辆 |
13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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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垃圾桶 |
400 |
个 |
90000.00 |
注:上述表格中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预算:1440000.00元。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包含与本次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所投产品制造、销售、安装及服务等相应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施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本公告第四项中第(7)条所要求的相关资料证明文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被授权人必须在人员明细中。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上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针对企业及法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截图。
注: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叁份,复印件需按上述顺序编排,原件审核后退还。(投标人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通过或合格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查验为准。)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01月14日至2019年01月18日(北京时间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4楼会议室(交口县云梦街6号);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2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吕梁市离石区西崖底209国道浩珈公寓4层402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02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吕梁市离石区西崖底209国道浩珈公寓4层402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均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公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西省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地 址:山西省交口县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3593381912
集中采购单位: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交口县云梦街6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58-5425453
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0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