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广外地区2019年度大件垃圾及无主渣土的清运工作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5、具备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4.4246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1月28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1月18日 09:00 至 2019年01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015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1月18日 09:00 至 2019年01月18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01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1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015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资料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以上1、2不需要提供,但需要提供盖公章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儒
项目联系电话:1381100412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